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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三)
  三、职代会的召开
  (一)职代会筹备阶段
  l、议题的征集
  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应当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本单位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分配制度,下岗分流,劳动条件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2、确定中心议题的程序
  (1)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2)工会与行政有关部门沟通、与厂长(经理)进行协商;
  (3)将形成的职代会议题意向提请党组织讨论。
  3、职代会提案的的程序:
  (1)提案的立案: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
  (2)提案的内容:本单位改革、改制,生产、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工程技术,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3)提案的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人、附议人署名;
  (4)提案的时间:职代会期间或职代会闭会期间均可;
  (5)提案的处理: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加以分类,送达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实施进度,对提案的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对提案的立案、督办及对提案的实施情况在下次职代会上作专项报告。
  (二)职代会预备会议
  1、预备会任务
  ①选举大会主席团;
  ②报告大会筹备情况,提出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④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⑤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2、预备会议议程
  (1)行政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发给代表,职工代表应在选区内听取职工的意见,做好会议的充分准备;
  (2)听取行政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议案的报告;
  (3)代表分组审议;
  (4)在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有一周间隙,职工代表和行政领导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交换意见,职工代表应与选区内职工沟通,继续听取意见;
  (5)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修改,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6)凡换届改选后的第一次会议,应当向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三)职代会正式会议
  l、大会任务
  (1)听取报告;
  (2)组织审议;
  (3)依法表决;
  (4)形成决议。
  2、大会议程
  (1)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作补充报告;
  (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问题的情况报告:
  (4)确认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5)组织代表审议;
  (6)根据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的人选,以及需职代会选举的其它人员;
  (6)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7)大会总结。
  (四)职代会临时会议
  1、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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