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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职代会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
  简单地说是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看起来好像是两个组织的关系,是不同业务的关系,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比如:股东大会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国外搞了几百年,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在理论、实践、法律上已自成体系。我们现在要学习参照这些做法,搞社会主义生产经济。但是,如果把资本主义的董事会、股东会全部照搬的话,有的是会跟职代会碰车的,有些是会有矛盾的。不能简单地并存,也不能简单地加在一起。既不能以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为先,让职代会来填空,也不能按职代会制度不考虑公司制的特点。
  
  二、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
  首先,职代会和股东会是二个不同利益的代表结构。职代会代表企业职工的利益,股东会代表出资者的利益,出资者与职工(劳动者)具有相关的利益,但不是完全一致的利益,所以二个结构不可相互取代;其次,上海在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中,已形成二种模式:一是在职工持有企业股份的公司,可由持股职工派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决策权力;二是在职工不持股或持股量比较小的情况下,由职代会选出代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参加股东会行使权力,这二种形式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职代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首先职代会与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没有权限冲突。因为,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职代会对企业重大决策只是审议建议权,是对董事会决策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是否合理兼顾了股东与职工两方面的利益,是否有利于调动、保护职工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性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策起完善、补充的作用,不是决定作用或替代作用,应当是没有突出矛盾的;其次,职代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决策议事。虽然数量上比较小,但是职代会通过派出代表参加董事会,有直接沟通、参与、发言的权利;再次,在职代会与董事会在重大决策的关系处理上,一般采用:董事会决策草案(商业秘密除外)经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然后召开董事会形成决策,职代会正式会议对生产经营有关事项作出实施决议,成为公司职工努力奋斗的目标。
  
  四、职代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职代会与监事会从监督职能上有教大的相似性。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在总量中不少与1/3。只是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主,职代会是以群众监督为个性的。实际关系的处理中,职代会与监事会联手联合,配合协从为多。如职代会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质询,可以引发监事会的关注;职代会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通过监事会向股东大会通报,可以对出资者提供选举公司高级领导层作参考等。
  上海的实践:通过实践,证明职代会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并存,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企业形式,二者并存是制度优势的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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