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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的“三项制度”
1、企业重大决策预告制:企业重大改革、改制、经营决策应在年初向职代会报告,未经预告和职代会审议的决策不能实施。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的否决制:企业劳动用工、经济性裁员、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收入分配、住房(货币)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能执行。
3、职代会民主评议不合格干部免职制: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信任率达不到60%者,干部任免部门应根据职代会建议对该干部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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