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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代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代会主席团 1、主席团的组成: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7-21人,其中:工人,非领导职务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职工代表。 3、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程序是: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侯选人名单,履行民主程序产生。 4、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 1、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受职代会领导。 2、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的任务是: (1)职代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2)职代会闭会期间,同行政与群众密切联系,开展调查巡检; (3)就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组织检查监督活动; (4)办理职代会授权交办的有关事项。 3、专门小组(委员会)的设立和组建 (1)专门小组(委员会)的数量应根据职代会职权内容与企业规模确定。一般为3-5个,如生产经营小组,规章制度小组,工资、福利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国有资产监管小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小组、提案小组等。 (2)专门小组(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职工参加。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小组的组长。 (三)职代会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会议。 2、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1)工会委员会成员; (2)职工代表团(组)长; (3)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 (4)职代会主席团成员。 3、召开联席会议的条件: (1)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2)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 4、召开联席会议程序: (1)工会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方面形成书面议案,发至相关成员; (2)召集联席会议审议讨论; (3)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处理意见; (4)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职代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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