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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7
  六、多级民主管理
  (一)、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即企业(集团公司)建立职(代表)大会制度,在其下属的分、子公司、分厂、车间也相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职责和权限。班组、工段、项目管理体及人数较少的商业网点等可建立同级民主管理会(民管小组)实行民主管理。
  (二)、集团公司因覆盖面广,所辖分、子公司差异较大,资产纽带关系比较明晰等特点,其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公司资产经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及一定时期内双方就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意见或协议;
  3、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4、选举职工董、监事,集体协商代表;
  5、听取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报告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属独立法人,按企业职代会规则运行。
  (四)、分公司、分厂、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其职权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运行规则基本相同,在职权上则相对应于行政权力的大小。一般行使以下权力:
  1、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对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技术改造措施、经济责任考核方案、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奖金分配、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和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及下岗分流裁员等方面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4、在上级部署下,民主推荐或选举行政领导人。
  (五)、班组民主管理会
  1、贯彻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决议中涉及本班组的有关事宜;
  2、讨论班组生产作业计划、经济责任考核等方案,提出实施措施;
  3、讨论制订班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
  4、审查同意或否决奖金分配办法,讨论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报告,民主讲评班组工作;
  6、民主选举班组长、职工代表;民主评选、推荐先进生产(工作)者,并对职工的晋级和奖惩提出建议。
  
  七、职代会工作机构
  (一)、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
  1、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建方案;
  5、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6、大会闭幕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
  7、建立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制度,组织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
  8、为职工群众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创造条件,受理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对奖惩不明、分配不当和打击报复等等的申诉;
  9、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管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材料和档案;
  10、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上海市总工会
  2000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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