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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经营者收入提出了“六个有”原则。即: (1)“有人管”就是经营者的收入要纳入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防止经营者的收入处在“盲区”,无人管理、无人过问、放任自流的状态。 (2)“有方案”就是主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收入,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同经营业绩、标的挂钩的分配方案;没有政策的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并据此制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方案。使经营者的收入多少、奖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绝自己给自己定报酬,自己给自己加薪水,企业无利、职工下岗、职工减收而经营者获利的怪现象。 (3)“有程序”就是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方案必须经过事前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实行业绩标的公开、实绩考核公开、年终兑现公开的程序。 (4)“有挂钩”就是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方案的业绩、标的除包括实现利润、质量、税收等等经济指标外,应当包括职工群众收入的增长指标,即经营者收入同职工群众的收入分配相挂钩,防止经营者以牺牲职工收入来满足和保障自己收入的现象。 (5)“有考核”就是要按照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方案和程序对经营者进行定期考核,用数据说话,按考核结果兑现分配。 (6)“有监督”就是对经营者的收入分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国资办(出资代理人)、纪委、组织、审计和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都负有监督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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