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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出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三项制度
日前,宝山区召开区企廉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上,区纪委、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三项刚性制度,即:一要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奖惩任免、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分配及评比先进相挂钩;二要在评优、评先中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否决制,规定了经考核不合格应予以否决的六种情形;三要实行镇属村(实业公司)厂务、村务“两务公开”并举制度。明确了领导机构、监督小组、责任考核、检查测评、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宝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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