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静安区总工会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指示,把加强基层工会活力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体现实效。实施意见中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创新工作、增强凝聚力作为搞活基层的指导思想,并提出10个方面的要求: 一、各级工会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但不要照搬照抄,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年末工会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要充分体现“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原则。上级工会不仅要参与企业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商工作,还应帮助解决下级工会的具体困难。下级工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矛盾,有权要求上级工会帮助解决,各级工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各级工会要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工会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的思想和疾苦,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四、各级工会要减少指令计划,加强分类指导。除了区总工会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外,区总工会各部室和各级工会不得再确定工作重点。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指导,努力减少工会工作“一刀切”; 五、各级工会要减少会议、文件、报表。区总工会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报表须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区总工会对下发的各类“调查问卷”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由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把关。各级工会也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努力减轻基层的负担; 六、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各类评比。区总工会全年的评比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下达,除市总工会、区委区政府临时安排的评比外,区总工会一般不再另行布置评比工作; 七、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各级工会要重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区总工会和各街道总工会、各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要加强对基层文体工作的指导,每年可组织1—2次示范活动,区工人文化宫、工人体育场要按照区总工会年度考核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并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各基层工会每年自行组织或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活动不少于2次,并作为对基层工会的考核内容; 八、要保证基层工会的人、财、物。各级工会不得随意向下级工会借调人员,不得硬性向下级工会摊派书籍和其他物品,不得调用下级工会资产。到基层开会、调研时不得要求基层工会宴请,发放礼品、纪念品; 九、各级工会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拨缴要按时足额。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经费统筹须征得基层工会的同意,并且应全部用于工会活动。各级工会的经费的拨缴、管理、使用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 十、各级工会要逐步建立上级考核下级与下级评估上级的工作机制。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评议工会的机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常任制,工会每年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评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