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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新环境
  本市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历时10年,目前全市已有7万多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3万多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这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健全,对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总结和表彰本市10年来开展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4月6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上海市三方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
  会上表彰了30家“上海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示范单位”,下发了由三方联合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4家“上海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示范单位”,分别代表国有、民营、合资、独资企业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发言中,上海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外方总经理马盛隆深有感触地谈起了对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他说:四年前来中国工作时顾虑重重,一是担心自己能否使较快地适应中国合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西方的管理模式的区别,担负起领导合资公司发展的重任,另外还担心中国的工会,会不会像他工作过的美国和欧洲的工会一样,工会和投资方常处在利益的纷争和冲突中。四年过去了,在上海的工作经历彻底消除了他的思想顾虑。通过与工会的紧密合作,他对中国合资公司的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四年里,投资方和工会进行了多次集体协商,协商讨论了23个议题,其中22个得到了执行。他深深体会到在欧美国家,工会最关心的只是员工工资的增长,由此导致了劳资双方的严重对立;而在中国,在工会的积极工作和宣传下,员工将个人命运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劳资双方在利益上具有趋同性和一致性,最终实现投资方和员工方的双赢。
  当前本市中低收入群体相对偏大,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为近阶段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现状,会议要求全市各类企业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把分配中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工资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应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小企业欠薪补偿制度,关注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会议还要求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深化和发展;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建制与发挥作用、数量扩张与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并重。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以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来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办法,以及离开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的领导及本市各区县劳动局领导,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负责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共25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总工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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