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食品集团在注重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要实现同向增长的目标,不断探索建立职工利益和企业效益联动机制。2006年,光明食品集团从业人员平均收入为25509元,比上年度增长6%;在岗职工平均收入为35428元,比上年度增长7%,较同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高出近17%。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将企业应增长一线职工收入纳入对经营者的考核,企业在岗职工(含签订劳务合同的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照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常经营且有盈利的企业应当按照高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执行等相关条款列入集团集体合同。同时,集体合同中还规定集团所属企业应当建立与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低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在岗职工(企业高管除外)年人均工资水平应比上年度增长5~7%左右。目前,集团所属二级、三级、四级企业工会也都参照集团集体合同样本,对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二是进一步分类指导企业制定、调整年度职工增资工作目标。2007年,集团明确了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应较2006年提高5-9%的工作目标,并专门规定了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年均收入必须按集团制定的目标进行增长;对于亏损企业,要坚决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通过采取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及由集团来统筹解决等途径保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在企业把一线职工的收入增长纳入对经营者考核的基础上,集团工会积极配合行政在对农场型公司等原来工资水平比较低的子公司经营者进行绩效考核时,专门把职工收入增长与经营者的收入挂钩,列入考核内容。同时,集团制定了《子公司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者年收入要在职工工资中单列统计,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