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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总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能做好援助服务工作

  近年来,嘉定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要求,立足实际,狠抓机制建设,着力整合运作,实现了职工援助服务工作的经常化、社会化、规范化目标,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也得到了市总、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称赞和表扬,特别是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已成为嘉定工会工作的一块品牌。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高标准,着力夯实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基础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工会工作的领域、对象、任务、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工会组织肩负的责任更加艰巨繁重。如何在新的形势面前,把全总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工会工作在实现更大突破和长足发展的同时,更加贴近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是工会工作者认真思考、努力实践的重要课题。我们感到,建立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正是工会组织适应形势需要,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更好履行基本职责的有效载体,必须着力加以推进。

  1、舍得投入,打造一流硬件环境。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3月,成立伊始名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实际上只有一间办公室。为了把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做好、做实,真正营造一个实实在在送温暖的职工之家,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要求,2005年4月,区总工会把推进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列为实事工程,放弃可观的出租收入,辟出300多平方米街面商业用房,并投资40多万元进行装修改造,把区总机关的信访、保障、法律、女工和退管办、互助保障服务处、职业介绍所、劳务开发公司等面向基层企业和职工群众的部门和单位纳入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并按职能分工设置若干岗位,将传统的机关工作方式转换为前台接待式办公,后台前台有机连成一体,建立了集工会法律援助、职工帮困、职业介绍、互助保障、退管会、来信来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嘉定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一门式”、“一条龙”对外服务窗口,从而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2、建章立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区总工会制定了《嘉定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嘉定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使来中心的职工有回家的感觉。同时,中心把《信访工作职责与程序》、《职工帮困救助程序》、《法律援助范围与要求》等服务内容、工作程序上墙,使服务的每个环节有章可循,并要求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既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又加深受援职工对援助服务中心工作的信任感,促进了中心各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

  3、围绕职能,选配精干专业队伍。一流服务离不开一支过硬的工作人员队伍。区总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成立后,区总主要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紧围绕中心的基本职能,分工一名副主席分管中心工作,明确保障法律部部长为中心负责人,选派业务骨干到中心窗口工作,不断调整充实工作力量。为了把好业务关,区总聘请了2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同志负责窗口接待,并请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徐宏祥律师定期到中心坐堂答疑,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根据职工法律服务工作量日益增加的实际,区总先后引进和招聘了3位法律专业的同志到中心工作,保证了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二、立足新形势,积极构建职工援助服务工作体系

  做好职工援助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效整合资源,形成较为完整的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因此,区总工会把构建职工援助服务平台、建立工作网络、拓展工作渠道,作为加强援助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实行“一口上下”,搭建工作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援助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区总工会确立“大保障”的理念,整合区总工会机关各部门资源,实行职工困难帮扶、互助保障、就业援助等工作通过援助服务中心“一口上下”,力求工会保障工作由原先单一的机关工作方式向“机关统筹、中心运作、窗口服务”相结合工作模式的转移,搭建了新的工作平台。比如,区总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成立后,坚持把实施帮困送温暖工程放在突出位置,通过窗口接待和咨询服务宣传政府帮困政策,并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档案,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千名结对帮困,千名就业帮困”的“双千”主题活动和以“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送保障”为重点的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援助行动”,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单打一的局面,发挥了援助服务中心在职工困难帮扶和互助保障工作中的整合效应。

  2、发挥品牌效应,健全工作网络。为了进一步发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一门式”、“一条龙”服务的品牌效应,逐步在全区形成职工援助服务网络,区总工会在去年进行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制定了《嘉定区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了在各街镇成立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作,并把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今年区总工会对各镇、街道总工会的量化考核指标加大推进力度。在建立分中心的过程中,区总积极与各街镇党政沟通,主动把职工援助服务纳入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范畴,力争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设职工援助服务窗口,从而通过搭建分中心这一平台,进一步拉近了援助服务工作与职工群众的距离,健全了工作网络,完善了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形成了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抓住有利时机,拓宽工作渠道。近年来,针对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的新情况,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先后设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站,隶属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为了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并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援助服务工作,去年上半年,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在全区各镇、街道聘请部分劳动监察协管员为工会工作指导员,为掌握企业动态建立了信息渠道。今年以来,区总工会抓住区启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职工援助服务与司法系统的工作衔接,在全区各村联合工会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并成立了由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街镇总工会专职副主席、法律工作站负责人组成的区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司法系统的专业优势,强化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使维权工作更加规范,更有成效。

  三、着眼新发展,努力提升援助服务工作水平

  情为职工群众所系,心为职工群众所想,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总把做好职工援助服务工作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实现社会和谐,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共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立足于党政所望、社会所需、职工所求、工会所能,坚持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在巩固中求提高,在发展中求突破,把“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落到了实处。

  1、开展“双争双比”活动,努力争先创优。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放在首位,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中心在设立青年服务岗和退休职工维权岗、党员示范岗的基础上,去年开展了“做怎样工会人”大讨论,增强服务职工群众的自觉性。今年,中心又在工作人员中开展了“争一流、比贡献,争亮点、比奉献”主题实践活动,抓巩固、找差距、求深化,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2005年以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功能日趋完善,作用进一步显现。在职工帮困方面,区总工会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为工作平台,以“双千”活动为载体,积极配合党政,广泛开展各项帮困送温暖活动,救助职工4.25万人次,总金额达(包括救助物资折合人民币)1263.44万元;在互助保障方面,区总工会通过援助服务中心和各街镇职保服务点的互动,不断扩大职保覆盖面,办理各项互助保障计划投保26.93万人次,总金额为2376.40万元;理赔给付7.7万人次,总金额达2187.7万元;在就业援助方面,我们坚持多管齐下,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共接待求职登记25730人次,提供岗位5180余个,成功介绍就业2435人次,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成为嘉定地区实施促进职工就业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渠道之一。

  2、创新服务载体,实现重心下移。为了使职工援助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企业和一线职工,区总工会在强化窗口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本着“零距离”服务理念,积极整合区总机关和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优势资源,探索新的工作载体,于2006年初组建了由450多位教育、医疗、司法、文艺工作者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开展230余场系统活动,为职工送教育、送健康、送法律、送文艺、送科技,受惠职工7.5万人次,受到职工群众的热烈欢迎,从而使“走进企业,服务职工”活动成为区工会工作的新亮点。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维权实效。区总工会自建立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以来,坚持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作为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实行“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区劳动仲裁庭的联合调解机制、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动机制,前移工作着力点,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主动参与劳资纠纷的处理,扎实开展职工维权工作。近三年来,中心共办理案件1300余件次,为570余名职工提供维权服务,其中免费为167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仲裁和诉讼,挽回经济利益160余万元。最近,全区工会系统建立了企业劳资纠纷和突发性事件预警及调处机制,这是区总工会进一步完善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维权工作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预警及调处机制运行一个多月以来,在及时掌握企业劳动争议等情况,有效预防、积极调处劳资纠纷,化解群体性矛盾,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出了应有作用。

 来源:市总工会—市总保障工作部、嘉定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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