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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

  日前,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商业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四家单位联合发文,对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要求,对不执行相关要求的企业由区劳动部门严肃查处。一是明确重点,提高实效性。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单位: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职工工资增长低于1.5%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经行政函告后承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略高于全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企业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作为协商基本内容;细化量化相关津贴、补贴的内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要把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位的制定或修改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确保绝大多数职工能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二是规范操作,体现严肃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合法、程序规范、协议有效、履行有力;严格按照职代会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议,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在履约期间应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资集体协议执行情况;把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对企业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三是行政函告,增强约束性。区总工会畅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将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或未按规定和标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告知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向这些企业发出行政函,督促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来源:静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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