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已扩大蔓延以至滥用!”。在17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中,肖堃涛委员代表上海市总工会建议,政府部门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这份题为《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建议》的大会发言中,肖委员担忧地表示,若按现在发展趋势,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替代”。
个别国企劳务派遣工高达90%
“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上,国有企业最高,个别企业甚至高达90%。”在大会发言上,肖堃涛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当前它却呈现出无序化扩大趋势,以至滥用的局面。据最新调查,沪上58%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固定性的,17%的人认为是长期性的。
劳务派遣工在企业比例高,正是这种无序状态下的一大用工特点。据调查,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8年初达39.7%,最近两年仍呈上升趋势。从行业类型来看,制造业比例最高,占43.6%。从所有制类型来看,国有企业最高,占47.2%。
行业分布广是另一特点。“劳务派遣工几乎遍布各行各业,涉及的职业、岗位门类齐全。”他说,甚至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也在大批量地使用名为“人才派遣”的劳务派遣工。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少用工单位能用劳务派遣工,就尽量不用劳动合同工,导致有劳动用工的地方基本上就有劳务派遣工的局面。
最后一个特点是人员范围广。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已不限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素质偏差的劳动者,而几乎不分户籍,不分年龄,不分文化程度,不分技能素质,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成了劳务派遣工。
他表示:“很多人都有一种感觉,按现在趋势发展下去,用不了几年,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派遣用工所替代。”
存同工不同酬等六大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的趋势令人担忧。”肖堃涛提出,这扰乱了劳动力市场正常的用工秩序,也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他分析,目前这一用工状况已存在六大问题和隐患:
一是同工不同酬,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三是不良企业竞相效仿,对遵纪守法企业产生不公,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形象。
四是影响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提升,制约上海产业升级。
五是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影响上海社保体系可持续发展。
六是加剧劳动者的就业不稳定性和危机感,激化劳动者对企业和社会的不满。
建议尽快立法从根本解决问题
是什么促使劳务派遣扩大蔓延以至滥用的局面?“直接原因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体制内劳动者的既得利益。”肖堃涛直言其根本原因是: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市场监管不力。
为此市总工会提出三项建议。
“我们应尽快制订《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他说,政府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研究制订适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如《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或者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予以修订,明确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为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本市应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题调查。政府部门要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引导劳务派遣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检查治理。“政府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明显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切实改变和扭转无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局面。”他认为,应禁止党政机关以人才派遣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并督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规范贯彻《劳动法》,带头执行基本用工制度。
肖委员的发言赢得全场雷鸣般的掌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