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综合管理体制,做到“三联动”,即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实施、职工群众需求等及时通报,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工会的联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区已建工会企业梳理和划分,实行社区(街道)、镇总工会负责制,定期开展区总工会、社区总工会两级工会联动排摸、检查,及时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纳入监管体系,定期进行巡查,时刻敲响安全警钟;进一步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动,召开职业病防治培训会、座谈会及现场走访的形式,及时了解职工诉求,针对职工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牢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邀请职业病防治专家进行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明确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普及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开展“我与安全”大讨论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监督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发动职工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对职工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并进行防护技能训练。开展职业病防治调研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研讨会,重点研讨在职业病防治中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领导座谈会,重点听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重点听取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用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地调研活动,检查问题、发现问题、寻找对策,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总结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实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是结合“两个普遍”,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维权。针对未建工会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积极推动其工会组建工作;针对已建工会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以“要约行动月”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写入合同,明确工伤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突出农民工权益保护,将他们作为职业病防治重要群体,协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职业病防治写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