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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沪工总事〔2006〕9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直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工会企事业活力和竞争力,推进工会企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工会企事业资产监督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并授予他们“上海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局(产业)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在加强企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运作,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规范体制、创新制度,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注重提高工会经济的影响力、竞争力、服务能力,经济效益实现较快发展,或在完成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职工队伍和企业稳定;
  5、单位领导班子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依法经营;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
  区县局(产业)工会10家,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5家,区县局(产业)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10家,基层工会企事业单位15家。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由市总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2、区县局(产业)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文化宫、俱乐部、疗休养院等)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并上报候选单位材料。
  3、基层工会企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三产办与相关区县局(产业)工会协商后推荐候选单位。
  4、由市总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初审。
  5、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五、表彰奖励
  由上海市总工会对经审核批准的先进单位授予“上海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状。
  
  六、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开、公平。
  2、凡出现经营性亏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职工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不得作为评选对象。
  3、“上海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四份,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工会三产办公室归口推荐,推荐材料须于6月10日前上报市总事业部。
  附件:上海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ΟΟ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上海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所属系统: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
  负责人姓名单位人数邮编
  单位地址电话
  主要经营产品或服务项目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另附具体材料)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各栏审核意见根据评选程序分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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