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总保〔2006〕9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是职工用餐的主要场所,职工食堂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权益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管理,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由于职工单位用餐涉及面广量大,职工食堂已成为食物中毒多发地之一。职工食堂工作开展的优劣已经直接关系到职工健康这一切身利益,做好单位职工食堂工作已经成为当前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项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抓实、抓紧、抓好。 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普及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就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会同各级企业工会组织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充分发挥企业自律和工会在做好食堂管理监督作用,督促单位食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指导企业做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就业质量的高度,将加强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当前工会保障工作的范畴,通过促进单位食堂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搞好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用餐水平和用餐质量。 二、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1、切实有效地建立起职工食堂的常态管理机制。企业要树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落实职工食堂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制度。各区、县总工会要根据“属地化”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含职工餐厅、员工餐厅、学生餐厅、教工餐厅,下同)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化食堂”、“星级食堂”和“文明食堂”的标准,分门别类地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参加创建“规范化食堂”、“星级食堂”和“文明食堂”的活动,要把食品卫生作为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创建“规范化食堂”、“星级食堂”和“文明食堂”等工作目标一并纳入集体合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