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2年是把上海加快建设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利益关系也将日趋复杂,由此对上海工会工作将带来重大影响。上海各级工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提高素质,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切实提高维权水平,依法履行维护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现根据《2001年—2005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上海工会2002年工作要求,制定2002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01年-200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围绕加入WTO后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和上海工会2002年工作任务,以修改后《工会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加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上海工会干部的维权水平,增强工会干部面对加入WTO后的适应能力,为工会工作服务,为上海建设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2002年1月下旬,召开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评选表彰“九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总结交流教育培训工作经验,部署《2001年-2005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1、新一轮工会干部培训班。按全总要求,在“十五”期间,对各级工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 (1)全总组织部调训正处以上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和市总机关部长参加全国工运学院培训; (2)市总组织部调训副科以上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大中型企业工会领导和市总机关干部,分三期举办,每期50人,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3)区县局(产业)工会副科以下及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与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应完成培训任务的30%。 2、工会领导干部培训班 (1)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对象为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研讨我国加入WTO后工会在运行机制、工作方法上的有效途径和工会重点工作,由市总举办二期。 (2)高级研修班。对象为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赴国外专题培训4—5期,共50人左右,由市总国际部与市总组织部、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3)新知识系列讲座。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每二月一次,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3、上岗资格培训班 (1)新上岗主席培训班。 对象为各级工会新上岗正、副主席,上岗半年内应接受培训,上、下半年各举办二期,其中正处以上正、副主席送全总培训,其余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2)新上岗专职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各级工会新上岗专职干部,上岗半年内应接受培训,上、下半年各举办二期,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4、新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 (1)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业务培训班,举办一期,50人,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2)街道(乡镇)、小区(村)工会主席业务培训班,举办二期,每期50人,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3)私营企业、新社会组织工会主席培训班,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5、适应性岗位培训班 (1)修改后的《工会法》专题学习班。由市总组织部、法律部、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1月份举办一期,120人。 师资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法律、宣教干部和大型单位工会主席,1月份,举办三期,共500人。 工会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各级工会干部, 2000人以上。 市总机关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市总机关干部,修改后《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学习,共四讲,由市总组织部、法律部联办。 (2)市总机关干部使用上海公务网应用培训,由市总组织部、办公室负责。 (3)职代会代表培训。四期,每期100人,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6、工会干部专项业务培训 (1)信息工作、年鉴工作、办公自动化(统计)培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相关干部,各办一期,每期100人,由市总办公室举办。 (2)调研工作培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调研干部,1月份举办,120人,由市总研究室举办。 调研点工作培训:对象为基层调研点工作人员,2月份举办一期,150人,由市总研究室举办。 (3)工会组织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干部,举办二期,每期60人,由市总组织部与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4)民主管理师资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民管部长及部分教师,第2—3季度,二期,每期100人,由市总基层工作部举办。 职工董监事知识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民管部长及部分企业职工董监事,第2—3季度,二期,每期50人,由市总基层工作部举办。 (5)工商管理者(初级)资格培训班。对象为班组长和基层管理人员,2月—8月,一期,5000人,由市总宣教部与上海电视大学联合举行远程教育。 (6)劳动保护知识培训班。对象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3月—12月,举办20期,共3000人,由市总经济工作部举办。 专利工作者培训班。9月举办一期,160人,由市总经济工作部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办。 (7)第5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培训班。对象为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生活保障干部,7月举办一期,200人,由市总保障工作部与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8)财务继续教育培训班。工会在岗财会人员,举办8期,共650人,由市总财务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财务知识培训班。工会专、兼职财务人员,举办6期,共500人,由市总财务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9)女职工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干部,一期,200人,由市总女职工部举办。 劳动法律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干部,一期,200人,由市总女职工部举办。 (10)“二法一条例”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第1—2季度举办二期,共300人,由市总法律部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办。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第三季度举办二期,共300人,由市总法律部部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办。 (11)经审上岗证培训班。第2—3季度举办二期,共150人,由市总经审处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7、其它班次 (1)学习辅导讲座。对象为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3月、9月各举办一期,每期40人,由市总研究室举办。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干部,一期,10人,由市总女职工部与复旦大学联办。 (3)每月一次上海改革与发展信息发布会,每季一次社会热点问题剖析,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三、工作要求 1、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明确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按照《2001年-2005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根据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做好2002年教育培训工作,并将2002年教育培训计划纳入组织工作计划内,一并报市总组织部。 2、区县局(产业)工会要认真完成市总调训任务,根据各自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年底,市总工会将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计和总结,并将其作为验收合格职工之家和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考核要求。 3、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努力推进教学方法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学院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各级工会也要充分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积极合作,搞好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4、市总组织部要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系统办班管理意见》,对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把规划、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水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