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连续性。公司一贯重视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厂女职工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将以往的工作措施加以梳理,并充实新内容,使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更为全面。
二是规范性。专项合同对劳动保护、技能培训、合作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如提出电气集团每年的“李斌杯”技能比赛要有女职工参赛,提高她们的素质以适应企业的发展战略等。合同还规定,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要帮助提高女职工的参政议政能力,工代会要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工会与公司要密切合作,有效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三是人性化。坚持以职工为本,提出公司每2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在购买医疗保险的同时,应为女职工购买上海市女职工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险;为保障优生优育,应给予从事电脑操作的怀孕女职工免费提供使用防辐射劳动保护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休满产假即上班的,企业应当安排其原岗位工作等,并将这些内容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使措施更为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