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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工会成为满足各方需求的资源中心

王向民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枢纽型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相较于众多草根性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因此具有官方背景和合法律性;第二、排他性。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在各个领域管理社会组织的授权单位,一般在同一个领域只有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均接受其管理与指导;第三、资源整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除了自身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之外,还必须有能力有权力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指导与服务,具有与其地位相匹配的人力、物力、合理授权及公共资源分配权力等。第四、代表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所服务的领域应该是较为宽广的,尤其是在某一领域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将工会建设成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过程,关键在于其掌握与能够分配的资源状况。这种资源主要是国家权力所赋予工会的、能够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整合或满足来自职工利益诉求的各类资源。同时,工会也必须提供政府所需要的社会服务,通过有效的劳动权益维护来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培育和整合劳动领域内的维权组织来实现社会利益的整合,使工会成为满足各方需求的资源中心。

  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会的社会功能,从本质上说是利益协调,即通过其枢纽性与中介性制度设置协调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使企业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职工需要新型的劳动社会组织以弥补职工权益受损的利益协调与社会管理。工会在这其中不断提高其公信力与执行力,才能发挥其利益协调和管理的职能。此外,枢纽型社会组织还需要发挥社团整合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的枢纽性社会组织作用,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社团的整合。工会的社团整合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例如《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就要给予新型社会维权组织以一定的合法性认可,建立社会维权组织的政策扶持体系。同时,以工会为中介,将政府的相应经费资源、社会服务标准、人才培养、税收优惠等传递给社会基层维权组织。让工会成为真正有权力、有资源、有能力、有意愿的沟通政府与基层维权组织的制度角色,将有助于实现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指导,最终实现社团的有序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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