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近期,上海机场集团女职工委员会紧紧抓住集团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一批修订与续签的有利时机,及时把一线女职工最关心、最现实的“四期”特殊保护的热点问题作为专项集体合同的新增条款予以修订,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上海机场集团公司现有女职工6436人,占职工总数的30%。其中女性劳务派遣工3226人,占女职工总数的57%。女职工主要分布在机场服务、安全管理、机场运营等岗位,成为上海机场建设发展和窗口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上海机场集团公司依托工会工作重点,以依法推进企业的“两个普遍”带动女职工组织的“两个覆盖”,做到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同协商、同签订、同履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始终保持在100%。
二、专项合同签订执行的主要做法与问题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分解情况,是确保专项合同签订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上海机场集团女工委在2011年1、2月分别发放了《关于做好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需求及病假保胎工资收入情况调研的通知》、《女职工妇科体检意愿表》,集团女工委各委员深入现场问讯、安检、航服等一线服务岗位与女职工进行座谈,并完成了近10年来集团公司女职工大病发病情况的梳理。综合第一阶段调查情况汇总分析后,集团女工委在起草新专项合同工作中更具针对性,2011年3月召开的集团“三合一”工作会议上,新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获得高票通过,其新增的四项惠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举措广受赞誉。2011年5月新专项合同开始实施,集团女工委在三、四季度发放了《女职工专项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调研表》,对专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一)调查研究
本次调查针对机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侧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了解:
1、关于病假保胎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本次共对61位怀孕病假保胎的女职工进行了月工资收入调查,调查显示,环境因素成为上海机场女职工请病假保胎的主因,女职工一旦选择放弃工作,请病假保胎每月的实际收入总体偏低,正式工与航桥劳务工病假后实际收入均未达到上海市最低病假工资标准896元的下限。以正式工为例,其病假保胎后月实发收入仅为正常月实发收入的17%,以女职工怀孕保胎病假期间平均6个月计算,该名职工病假保胎半年的实发收入总和仅达到怀孕前月实发工资收入水平,这对于女职工孕前及孕后所产生的巨大生育、生活开销而言称得上是捉襟见肘。
2、关于哺乳期女职工储奶需求状况。因工作原因,80%的哺乳期女职工选择在哺乳假结束后,立刻投入到工作之中,并利用工间休息时间进行储奶,因机场对于“不得占用旅客资源”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因此哺乳期女职工无法使用公共区域内的“哺乳室”,储奶场所一般为洗手间,储奶瓶存放地点为存放饭盒的公共冰箱。洗手间存在的大量细菌、公共冰箱的存放环境也不利于母乳的存放。大部分哺乳期女职工面临着提前断奶的现实问题。
3、关于集团公司女职工大病发病情况。根据近十年来集团女职工大病发病情况的汇总显示,机场女职工罹患乳腺癌与宫颈癌等妇科疾病的比例高达70%,且逐年成低龄化趋势。目前集团每年进行的女职工体检项目中,在筛查妇科癌症方面相对落后,仅采用乳腺检查、白带常规等常规项目。
(二)政策落实
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使集团女工委在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过程中的“发声”更为掷地有声,在开展调研的过程中,女职工的心也与组织贴得更近。在党政领导的关心下,在工会领导的支持下,2011年3月召开的集团“三合一”工作会议上,修订后的《专项合同》新增“保胎假”、“关怀假”、“建立哺乳室”以及女职工妇科检查新增“钼钯”与“TCT检查”提高筛查准确率等内容条款获得高票通过。落实的具体举措有:
“保胎假”——从事一线生产岗位工作的怀孕女职工,经医院证明需要保胎的,可享受保胎假。保胎假期间,工资按怀孕前正常出勤每月工资收入的80%标准发放。
“关怀假”——对生产一线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酌情给予照顾;对生产一线持续站立或下蹲的女职工,因经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按公司假期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月可休关怀假1天,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享受。
女职工妇科检查新增“钼钯”与“TCT检查”提高筛查准确率——公司应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病筛查;在原有常规检查项目基础上,40岁(含)以上女职工在妇科检查中,增加TCT检查项目即子宫颈超薄细胞涂片检查项目;在乳腺疾病筛查中女职工遵医嘱自愿选择乳腺钼钯检查或乳腺彩超检查项目。
“建立哺乳室”——便于哺乳期上班的女职工储奶,在育龄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就近建立哺乳室、配备冷藏设备。
(三)跟踪回访
2011年5月,专项合同正式生效后,机场集团女工委于第三、第四季度向各委员发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落实情况表》,以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职工人身权益保障、女职工教育发展权益保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大块内容20个小项进行自查。
跟踪回访情况显示,休“关怀假”问题集中在安检,安检女职工占总人数36%,其中有些科室、分队女职工占60%,较难完成全部休假,安检各科采取站岗换坐岗或提供益母草中药或作短暂休息的方式缓解女职工痛经状况,少量特别严重的女职工给予休关怀假一天。
休“保胎假”问题主要依靠行政人事部门落实,随着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改革的深入,四季度调查表显示落实率较三季度全面提升,共有5名孕期女职工享受了“保胎假”政策,督促执行力度仍须加强。
“每月随工资发放50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卫生用品经费”问题在四季度全面解决,三季度因部分“薪酬改革”试点单位未能与行政达成统一。
“建立哺乳室”问题,集团女工委在今年“三八节”期间向各女职工集中单位发放了60个“便携式储奶冰包”并配有姓名牌与卡通锁,达到了“哺乳期女职工一人一包,安全便捷”的目的。经过多方努力,四季度浦东机场航站区区域已率先建立哺乳室一间。
三、提高专项合同质量和执行率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源头参与,深入基层,创新务实为女职工办实事是关键。女职工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女职工办实事、谋福利,维护好和发展好女职工利益问题。只有深入基层才能真切了解到女职工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凡事皆要用事实说话,来自一线的真实数据与资料便是做好专项合同修订的宝贵财富和科学依据,而获得这些财富的途径考验的是女职工干部“源头参与”的意识,考验的是女职工干部“深入基层”的深度。
2、加强培训,注重宣贯,打造强有力的女职工维权队伍是保障。要加大工会女工委员、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不断完善新的培训内容。不仅要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专项条款全面掌握,还要系统地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女职工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法律的能力。舆论氛围的营造对于推进专项合同的落实尤为重要,女职工干部有义务对《专项合同》各条款进行细致讲解,以此来促进广大女职工不断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争取党委、行政部门的女职工加入到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队伍中来,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3、实时掌握,贵在监督,增强专项合同履约执行率是根本。做好专项合同履约落实率的监督是个漫长而艰难的“博弈”过程,对于专项合同的逐条落实,需要广大女职工干部的“主动出击”,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精神,组织与行政人事部门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通过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共同分析研究在不同用工制度下,女职工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还要借助依托职工代表巡视组、劳动保护检查小组等监督机制和队伍力量,共同推进新一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