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关心劳动模范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弘扬劳模精神,在上海新一轮发展中,为实现崇明跨越式发展建新功、立新业,崇明县总工会最近通过发放登记表、组织问卷调查及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了解,基本摸清了情况,看到了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劳模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现综述如下: 一、崇明现有劳模的基本状况: 截至2003年6月底,崇明县共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301人,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8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293人。在上述劳模中,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82人,农业劳模219人。 在我县历届农业劳模中,有九十年代带领群众围海造田,艰苦创业,走共同致富之路,曾连续五次评为市劳模、一次评为全国劳模的陆文忠;也有七十年代被誉为养猪状元、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蔡不郎;有六十年代热心于农业科技事业的市劳模仇朝宰;也有闯荡市场,发展经济,不断做大做强企业,为实现崇明跨越式发展努力拼搏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他们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工会都十分重视劳模管理工作,通过经常性召开劳模事迹报告会、劳模座谈会及加大宣传力度等途径,使劳模的政治地位较前有了显著提高,劳模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同时,通过落实劳模津贴等有关政策,使劳模的经济待遇有所提高。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工会还通过节日慰问、疾病救助等形式,为困难劳模排忧解难。尤其是县劳模协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劳模管理工作,使劳模的学习考察、困难劳模的救助等工作更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部分农业劳模生活困难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崇明农业劳模中生活困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其主要原因是: 1、农业劳模的总体收入水平较低。据调查,在农业劳模中,包括每月劳模津贴在内的月固定收入超过800元的有88人,占40.2%;在800-500元之间的有28人,占12.8%;在500-300元之间的有9人,占4.1%;300元以下的有94人,占42.9%。可见,有相当一部分农业劳模收入较低,个别的仅靠每月50元劳模津贴维持生活。 2、规定享受的津贴待遇还没有全部到位。
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人事局等6个部门于199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获得一次市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在退休后(农村劳模男满60岁女满55岁)每月享受50元劳模津贴;获得二次的每月享受80元;获得三次及其以上的每月享受100元。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劳模在当代社会的地位、作用及其价值。到目前为止,崇明县极大部分农业劳模已经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享受了劳模津贴待遇,但尚有3个乡镇的6名农业劳模没有落实津贴待遇。这些乡镇不落实的主要理由是财政经济困难或个别劳模仍在企业打工。 3、年龄大丧失劳动能力。 崇明县219名农业劳模中,年龄最大的为96岁,最小的为44岁,大部分年龄都在55—70岁之间,其中60岁以上的有115人。他们中大部分于1979~1997年间被评为上海市农业学大寨先进生产(工作)者,现在都已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除每月的劳模津贴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同时,目前在农业劳模中,极大部分是纯农户,主要靠种植农村责任田生活,收入相对较低。他们中不少家庭中上有老、下有小,经济负担沉重。
4、疾病缠身,医药费负担重。 农业劳模由于长期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战天斗地,劳动强度大,体力、精力透支过度,导致身体素质严重下降,不少同志积劳成疾后又因经济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医治,很容易将小病拖成大病,急性病拖成慢性病。据调查,全县有115名农业劳模不享受医保待遇,医药费不能报销。其中有87人患有不同类型的器质性疾病,占农业劳模总数的42.2%。如有8人患有癌症,7人患有糖尿病,4人患有白内障,32人患有冠心病,31人患有高血压。 三、对农业劳模解困的若干建议: 针对崇明农业劳模群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应落实各项有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困难劳模解决特殊困难。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模范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光辉典范。在他们身上充分显示了我国工人阶级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伟大作用,表现出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劳模精神已成为城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劳模精神,无疑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前进方向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务必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努力发挥劳模加快实现崇明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
2、克服困难,全面落实劳模待遇。 劳模的津贴待遇是党和政府明文规定的,这是对劳模过去功绩的充分肯定。因此,建议有关乡镇和劳模所在单位一定要把落实劳模待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决不能以财政困难为“理由”而影响劳模待遇的落实。要明确经费来源,原则上劳模所享受的津贴待遇一律由所在单位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如确有困难,应由所在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3、适时提高劳模津贴待遇标准。 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人事局等6个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下发至今已整整8年,在这期间我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市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连年增长,包括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标准也在逐年提高,这一切都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巨大成果。但美中不足的是,劳模的荣誉津贴却至今没有调整过,还是停留在8年前每月50元的水平上,这一情况应该引起市政府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人事局等6个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中的第六条规定:“荣誉津贴标准视情况适时作相应调整”,根据这一精神,我们认为调整劳模津贴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建议:一是市有关部门在考虑提高劳模荣誉津贴时可参照本市农村生活最低贫困线为基本标准,并实行同步实施、提高的办法;二是将劳模荣誉津贴经费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范畴或由市财政拨专款,这既有利于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又能确保劳模荣誉津贴准时发放和及时到位。 4、想方设法,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劳模的帮困力度。 关爱劳模,为劳模做好事、办实事,这既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鉴于目前农业劳模的实际困难和身体现状,我们建议: 一是由地方财政每年划出专款,建立“崇明县劳动模范专项基金”,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生活贫困线的劳模给予定期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是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的帮困机制,使对困难劳模的帮困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对困难劳模特别是低于农村生活贫困线的特困劳模,要建立信息库,加强跟踪了解,主动、及时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对困难劳模的子女暂时还没有落实固定工作的,要想方设法地帮助解决就业问题,以提高他们家庭经济收入水平。 三是为困难劳模就医实施医疗优惠。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总工会与县卫生局协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月收入200元以下的79名特困农业劳模发放“农业劳模门诊医疗优惠卡”,落实指定医院,以每人每年减免600元医药费为限,将每次就诊后实际减免的部分记入“优惠卡”中,并由县医疗保险中心直接负责落实。据测算,该项经费每年共需4.74万元。同时,对这部分劳模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其费用由所在单位和所在乡镇财政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