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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情况调查闵行、青浦、松江区总工会联合调查组
  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05年8月下旬至9月底,闵行区总工会、青浦区总工会、松江区总工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三区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现状
  1、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机制
  三区工会组建工作都已纳入区委、区府的工作议程,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形成合力。三区总工会多次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督促检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三区总工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推进,重点在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上下功夫,经过不懈的努力,三区总工会在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5年6月,三区外资企业建会累计达1716家,建会率66.9%,其中青浦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建会率达到75.2%,显著高于本市外资企业平均建会率。
  2、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努力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要履行好维权职责,着重点就要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会在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主要应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实现的。三区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凡是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外企,劳资关系一般都比较协调和稳定,所以,许多外企工会都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源头参与、源头维权的重要手段。据调查,在三区已建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数1003家,开展工资平等协商谈判的单位数822家,分别占已建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单位数的58.4%和47.9%。这表明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平等协商谈判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已形成一定的氛围。
  3、建立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调查表明,许多外商投资者“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工会倡导的职工民主管理思想逐渐交融,为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采用了许多灵活多样的形式。据了解,厂务公开的形式一般采用公开栏、职代会(职工大会)、劳资恳谈会、协商会、员工手册、集体合同、内部网络等载体,使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一定的保障。外企工会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其内容,丰富其形式,提高其质量”,并努力开辟厂务公开的新途径,使厂务公开形式更加科学、简便、易行,作用更加明显直接。
  4、开展了各种有意义的群众性活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外企工会在抓好职工维权的同时,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开展了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了技术比武、技术竞赛、技术创新、提合理化建议,发挥了职工的聪明才智,提高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针对职工中技术工人总量较少,结构不合理,技术门类不齐全的问题,实施职工素质工程,重视员工的学习培训。除了加强对电大、EBA学习培训外,工会创造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利用企业现有的条件,互相调剂,互相交流,不仅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而且提高了企业经济效能。开展了争做诚信职工、争做诚信企业的活动。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单位数达504家,占被调查的已建工会外企总数的29.4%。
  工会还开展适应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不少企业工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建合格职工之家,修建了篮球场、乒乓球室、棋牌房、图书室等职工活动基地,成立篮球队、足球队等,利用周日或假日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比赛,活跃员工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不少外企工会在扶贫帮困、献爱心、支援灾区等方面都做了出色的贡献。据统计,在三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中,已建合格职工之家的单位数648家,占已建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单位数的37.8%。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虽然在组织覆盖和职工入会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整体运行上,与形势的发展和职工群众的愿望要求相比,还存有相当大的差距。
  1、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工会面临新的挑战
  从目前的实际状况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力量相对薄弱,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不相符,工会在维权工作上心有余而力不足,究其原因: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有些地方为了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各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对外资也格外青睐,格外保护。当出现劳资矛盾时,政府往往以保护地方投资环境为由偏坦企业。与资本的强大力量相比,劳工的声音、工会的力量显得弱小。许多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起点低,产品技术含量少,在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和不道德性,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常采取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劳资矛盾出现在所难免。在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状况下,职工对企业的依附性增强,职工的弱势地位更显突出,为了保住“饭碗”,只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工会意识。按国际惯例,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中应有一章有关职工的章节,其中有支持员工建立工会的条款,而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中虽明文写进建立工会的条款却拒不执行,不对员工兑现承诺。有些地方对工会是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性质和作用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对外资企业不成立工会持默认和放纵态度。
  2、工会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问题
  调查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干部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现行的工会干部管理体制,很难为工会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工会工作提供保障。在已建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专职工会主席仅占总数的0.76%。从兼职的内容看,大都兼任行政管理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工会主席的职能发生冲突。双重身份使他们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左右为难,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制约工会工作。在座谈中,一位外资企业的工会主席说:凭良心讲,职工选我担任工会主席,我应该为职工服务,但在现在这个环境里,要为职工说话办事太难了。目前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不健全,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打击报复,降职降薪等不公正的对待时有发生。
  外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很难从人力、财力和时间上得到保证,再加上工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载体没有紧贴企业实际,即使开展活动,只是停留在吹拉弹唱或一般福利上,工会的维权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会组织对职工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不少工会干部政治理论、文化素质功底不扎实,工作能力不强。他们对工会工作认识有误区,不少人刚参加工作第一次接触到工会,对工会的性质和作用知之甚少,尽管他们是职工选出来的,但是意识上,对老板负责远胜过对职工负责,为职工维权的意识和责任性不强。不少工会干部本身阅历浅,群众工作能力较差。
  少数外企工会组建质量不高,存在先天不足。在座谈中,有的职工对企业有没有建立工会都说不清楚。个别企业工会不经过民主选举,仅张榜公布工会委员名单,群众没有意见就算定了。有的企业由资方的代理人出任工会主席,有些工会主席是老板指定的,本来就是老板的亲信,思想意识深处原本就不代表职工的利益,指望他们为职工维权,是不现实的。
  现行用工制度比较灵活,人员跳槽非常频繁,职工选了他当工会主席,上级工会也化力气培养,但说不定哪一天他对上级工会连招呼都不打一个就跳槽走了。人员的流动性常常使工会干部配备不健全。
  3、外方和企业管理高层思想上对工会存有误区
  外商投资者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使得外方和企业管理高层对工会充满疑虑和抵触情绪,外方很自然地把中国工会与西方经常闹罢工的工会等同起来。有些外方认为企业工会就是企业行政的对立面,束缚行政的手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会还要代表职工向行政提出工资福利等待遇,企业的管理制度等还要同工会协商,这样会增加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些外方认为,组建了工会组织,要依法交纳工会经费,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他们对组建工会的态度是,能不建尽量不建、能拖延尽量拖延。个别台资企业老板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认为工会是政治性组织,会同老板搞对抗,不愿意在企业成立工会。
  部分外企管理层对工会作用认识有误区,他们认为企业有内部管理网络、定期的中层干部或一线员工例会、敞开的员工意见建议信箱、企业内部有福利机构、还有职工疗休养、人事资源部门制定了员工培训及劳动保护规定等,这些机构、措施和规定已覆盖了工会的大部分工作,企业没有必要再成立工会了。
  从工会理论上说,建工会是职工的事,是职工的权利,不是老板愿不愿意的问题。《劳动法》、《工会法》也从法律上规定了职工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但是,由于缺乏刚性条款,缺乏约束机制,由于中国的国情和职工的工会意识问题,外企工会的组建,还是要得到老板的认可和同意,否则无法实施。因此,外企老板对工会的态度,直接决定工会成立与否。
  在一些已建工会的外资企业,外方和企业管理层对工会存在着戒心,对工会工作不支持、不放心,工会没有活动经费,没有活动场地,在企业中活动空间不大,有意将工会“边缘化”,对工会组织很冷漠,从物质上,从舆论氛围上给工会工作制造障碍和困境。
  三、思考和建议
  1、积极营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要继续深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监督企业《劳动法》、《工会法》的执行情况。可由人大牵头联合外经委、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工会法》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章程有关职工章节的执行情况,履行诚信承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任务、要求,促使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外经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机制,加快工会组建步伐。以“党建指导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大党建”格局之中,借势借力,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宣传扩大舆论监督,是动员全社会关心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唤起全社会尊重、关怀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权益的具体抓手,以协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要根据外商投资者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大力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同时搞好与外方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友好合作,本着真诚合作,互相谅解,但不盲从的原则,注重感情交流,融洽双方关系。搞好开展的文体活动邀请外方人员一起参加,赢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2、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好、能力强、善维护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
  打造一支素质好、能力强、善维护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当前外企工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学习工会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要积极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逐步改变目前外资企业工会干部因“双重身份”而造成的尴尬局面。探索工会主席委派制,健全工会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对因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打击报复,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不能无所作为,要及时给予物质、精神、法律方面的援助,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抓好规范化运作,建立适合外商投资企业特点的工会维权机制和工作机制
  要加强分类指导,在外资企业工会中推进规范化运作,帮助外资企业建立工会运作的基本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努力服务职工群众,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双赢的目标,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当前,要十分重视维权机制建设:
  (1)职工利益表达机制。企业工会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畅通职工表达自己心声的渠道,与企业经营者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共识,使职工合理、合法的要求、意见及建议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要使企业决策层了解下情,在作出有关职工利益的决策时充分考虑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2)集体合同和平等协商机制。企业工会要采用积极沟通的方法,提高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三方联动(工会、行政、职工),提高职工方监督的力度,确保平等协商机制正常运作并取得实效。
  (3)劳动保障机制。工会要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会要重视劳动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会同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向企业经营者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工作。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和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职代会职权,规范职代会程序,认真实施厂务公开,加强职工代表的知情、参与、反馈和评估工作,使职代会真正发挥作用。
  (5)全员培训机制。企业工会要协同行政,注重建立起全员培训机制。要拓宽一线职工的发展空间,增强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岗位竞争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时,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立足小型、分散、多样,坚持为企业所理解、为职工所欢迎的原则。一是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二是活动方式要小型、多样、灵活。三是活动时间要以业余为主,分散开展。不管开展什么活动都应经常与外商进行沟通,取得外商的支持。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区域或行业员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应由上级工会出面与相应的企业方代表进行协调,并为企业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依据和条件。对企业工会不便与行政交涉的事项,上级工会要积极参与,代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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