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运理论 >> 理论研究 >> 正文
完善三方协商机制提高运行质量的探索和思考
  徐汇区总工会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在成立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的基础上,已有12个街道、镇建立了三方协商组织机构和制度,覆盖企业1282家,占区域内应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企业数(1530家)的83.7%,涵盖职工1.25万人,并制订了协商办法、工作制度。已签定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街道、镇有9个,覆盖企业936家;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31家,共967家(其中外资企业37家,改制企业18家,私营和民营企业899家,乡镇企业13家),占应建制企业数的63.2%,涵盖职工0.98万人。其中,开展(区域性)工资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855家(其中外资企业30家,私营和民营企业815家),建制率55.9%,涵盖职工0.85万人左右。95%以上的企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条款履约率达到90%以上,职工知晓率普遍达80%以上。
  二、机制运行状况
  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分别在区及社区两个层面上运作:
  1、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主要职责和运行情况:
  (1)及时组织学习交流。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和区工商联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会议,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政策口径;区劳动局、区总工会通报各自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情况和问题,共同研究分析和全面把握劳动关系状况和发展趋势。
  (2)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成员适时就推进协商工作的重大举措积极沟通,深入讨论,取得共识。如在推行街道、镇普遍建立劳动争议社区调解庭的工作中,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社区调解庭办案规则,开展了社区调解员专项培训,提高了社区三方协商代表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技能和水平。
  (3)深入社区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制度。通过制订、下发有关通知、工作条例及建立社区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参考样本)等规范文体,帮助和指导社区规范建立三方协商机制。2)积极开展培训。通过组织社区三方协商代表参加市、区两级培训和深入社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200多人次参加了有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了协商谈判的水平和协商机制运作的质量。3)深入调查研究。去年二、三季度,区总工会联合区劳动局、区工商联等部门,组织社区互查,对8家社区及其基层企业单位的协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督促整改,进一步明确了各社区的工作特色和发展方向,促进面上整体发展。
  2、社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行情况:
  社区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侧重于建立健全制度、有效开展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履约率等。
  (1)机制建立注重民主程序。
  成立领导小组。各社区都成立了由社区工会、政府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筹建工作。确定协商代表。各社区确定三方协商代表必须严格民主程序,特别是企业方代表,必须经社区内半数以上企业同意并签订委托授权协议后才能担任。制订相关制度。各社区筹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纳基层合理意见,起草了“三方协商机制试行办法(细则)”和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举行签约仪式。各社区召开首轮协商会议,按约定或规定的程序审议讨论并修改有关文书,达成一致意见后举行签约仪式,正式建立三方协商制度。做好宣传工作。会后三方都将有关纪要、办法、集体合同等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签约单位广泛宣传,达到共同履约的目的。
  (2)机制运作注重协商实效。
  1)协商议题有针对性。各社区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后,每年开展1~2次集体协商。协商议题强调针对性,即针对企业群体存在的共性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单个企业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来确定协商内容。虹梅、漕河泾、湖南等社区工会在事前广泛听取、了解广大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将签定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作为首轮协商议题,双方代表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集体合同内容展开充分讨论;集体合同签订后,不少社区结合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调研检查,将如何提高集体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作为协商的内容;有的社区针对区域内大部分新建企业不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实际状况,将企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问题作为协商的内容;有的社区针对高温季节和地区内生产密集型企业较多的特点,就此类企业如何安全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生产事故等展开协商,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协商过程突出有效性。由于集体协商内容与企业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都有着密切联系,为争取协商的有效性,各社区在协商过程中注意把握“不求完全一致,但求达成共识”的精神,即在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对某些具体问题可通过沟通,逐步实现协商目标。如漕河泾社区将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作为协商的议题。协商中,企业方也认识到工会经费的缴纳是法律的规定,应该缴,也必须缴,但在缴纳的方式、基数的计算等方面企业方与工会方存在分歧,讨论未果,双方决定先制订原则后逐步规范完善。
  3)协商结果强调操作性。各社区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在协商后将有关会议纪要印发到区域内所有签约单位,宣传到所有职工,促使企业双方自觉履行有关决议。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如漕河泾社区每季度走访检查一遍,及时了解、掌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根据新建企业关、转、开频繁的特点,天平、漕河泾、湖南等社区还将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送到新建企业主手中,个别走访做工作,逐步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如湖南社区首次参加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企业为71家,今年初已陆续增加到近百家。
  三、三方协商机制的成效:
  1、推行三方协商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
  各级协商机制委员会自觉地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将三方协商机制作为切实贯彻党的“全依”方针、认真履行“维权”职责的具体实践,通过积极宣传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如田林社区三方协商机制企业方首席代表、开隆广告公司总经理在参加三方协商会议时就说: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要求,是完善社会各项保障机制的要求,是提升企业文化、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健全各项机制势在必行,关键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都必须积极参与改革,只有参与,才能抓住机遇,才能更好地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开隆广告公司工会组建后,即建立了每周1~2次的学习制度,交流双方的意见、建议,反映职工呼声,及时解决了职工之家活动场地、职工洗浴设备等职工关心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该公司有关班组还获得了“市文明班组”的荣誉称号。
  2、推行三方协商机制是履行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职责的重要途径。
  各级工会在推进三方协商机制的过程中,深入基层指导协商,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建立联络员定点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了解社区工会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及广大职工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等,及时协商,出谋划策;同时注意对基层工会干部、工会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社区工会则通过上门宣传、服务企业、指导工作和直接参与协商等有效途径履行代表职责。虹梅社区工会积极探索、构建起社区及基层两个协商平台,指导区域内一家日资企业工会与业主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就增资幅度、住房基金使用方案等方面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社区工会及时参与协商,向双方说明政策规定和利弊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实现了两年每年9%左右的工资增长。
  3、推行三方协商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新建企业工会的运转。
  各级工会组织在广泛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将建立健全协商机制作为推动工会有效运转的重要抓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康健社区等社区工会在开展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积极宣传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制度,指导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有效运转,努力实现集体合同与企业工会同步建立的目标,不断扩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漕河泾社区工会坚持服务第一的理念,以社区志愿者和基层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基层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为区域性集体合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工作,使广大非公企业职工感到维权有了保障,在企业里工作腰杆更直了、信心更足了,从而对工会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增强了非公企业工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四、存在的问题
  1、主体职责的缺位。
  (1)由于对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明确,有的行政方把这项工作看做是工会的事情,或参与积极性不高,或感到无从着手,有的甚至担心影响投资环境而仅处于应付状态。
  (2)企业方代表一是因为经营繁忙,二是感觉自己作为协商代表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难以真正代表和影响区域内广大企业业主的意愿,因此在督促执行决议等工作中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仍有一部分企业主的认识与制度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他们表示不理解或嫌麻烦,认为签订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集体协议是将自己“套牢”。
  (3)有的工会干部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在与老板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遇到挫折后缺乏坚韧性。
  同时,各方协商代表自身理论知识、业务水平、谈判技能等主观因素以及非公企业开关频繁、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情况都直接影响到协商机制的运行质量。
  2、法律依据的滞后。由于至今还未有规范、详尽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因此在开展平等协商时,工会方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取有关信息,企业方也没有为工会方提供企业经营情况等必要资料的法定义务,从而导致了平等协商的双方实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工会方代表无法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建议,影响了协商谈判的水平。同时,法律、法规对于各方协商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界定也较模糊,直接影响到协商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3、协商谈判的形式化。由于三方协商机制以协调地区性劳动关系为主要职能,又因区域内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种类、经营状况等千差万别,因此社区签订的区域性集体合同条款往往停留在劳动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很少体现出区域的特点,在工资福利等内容上很难取得明显的提高。也正因此,有的企业主提出既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是一致的,那么签订集体合同已无实际意义,从而影响了部分企业主参与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也容易造成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等工作流于表面化、形式化。
  五、建议、意见:
  1、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调动和发挥各方代表的积极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的平台来维护地区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协商中行政方拥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客观性,使其在三方协商机制的协调、咨询、指导、服务等各项职能的发挥中都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在现有区和社区三方协商机制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由区委区府领导挂帅,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总工会与区商业联合会、区外商投资企业家联合会、区工商联等企业组织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委员会。使三方协商机制由社区向产业、系统延伸,同探索开展行业性、产业性平等协商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义务,严格会议制度,将协商机制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2、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高三方协商机制、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束力。由于三方协商机制以及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目前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还不完善,在各基层企业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时,有的业主以没有法律强制规定为理由不予实行,制约了协商机制的持续发展,因此在主体资格、各方职责、协议效力等方面有待通过法规、文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从而为依法推进三方协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和法律依据,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实效性。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在于机制建立后的有效运作,而有效性则体现在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协商决议的履行情况以及职工的满意度上。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各级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督促整改职能,确保协商决议得到及时、全面的贯彻、执行,对于违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和适当的处理,从而真正让广大职工和企业感到三方协商机制是具体的、实在的,是必要的、管用的,确实为职工说了话、办了事。
  4、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引导广大非公企业独立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各社区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在签定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倡导企业独立开展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形成区域性集体合同与单个集体合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已参加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在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后,也可独立出来,自主开展协商工作,使集体合同更贴近企业实际,更好地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明确协商代表的任职条件,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协商水平。随着协商机制的不断发展,对各方代表、特别是工会方代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敢于并且善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但能发现问题并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方案。因此,在今后的推进过程中应逐步明确协商代表所应具有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等任职条件,并作为参考意见,宣传、指导社区及基层企业选好代表。同时,对于各方协商代表还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水平,同时加强对工会方代表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协商机制的深入发展提供人员保证。
  6、进一步扩大协商机制的覆盖面,促进非公企业、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应通过服务企业、借助小区工会干部等途径积极扩大协商机制的覆盖面,特别是要注意结合区域内非公企业和改制企业工会组建、运转等重要工作,及时上门宣传动员,将其纳入集体合同的覆盖范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