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农发(2012)38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2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