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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企业协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贴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2〕41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从2012年11月起,对本市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二、本通知下发后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协保人员,自发放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规定标准增加养老金补贴。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补贴,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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