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医发〔2012〕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现就做好2013年度帮困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2012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400元。2013年,以2012年的筹资标准为基础,视情予以调整,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3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三、其他
1.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规定执行。
2.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3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止。
3.本通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4.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