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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专场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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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遭遇“两头难”现象在上海突出,一头是世界500强、港澳台资等跨国跨地经营的大型非公企业,常以需报请集团总部为由,拖延建立职代会;一头是众多中小企业,推进建制要依靠老板思想觉悟,而《上海市职工代会大会条例》对拒不建制企业执法的刚性不足,缺少有效制约手段,使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群体性劳资矛盾往往一触即发。在11月7日召开的上海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专场研讨会上,既有非公企业老总现身说法“职代会好在哪里”,也有律师、工会工作者“对误读职代会”的直言不讳,更有人大专家、研究学者对法律刚性、监管不到位的剖析建议。会议提出,下一步,要在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规范建制上、规范履行职代会职权上、推动《条例》贯彻监督上等加大依法推进力度。

  近年来,上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如上海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今年与市人大联手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3+1”调研检查;积极推动将“依法组建工会、支持工会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职代会制度且规范运作达到中级以上标准,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健全”等纳入市文明办开展的新经济组织文明单位准入条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又如,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国资党委、社会工作党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了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上海采取有力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颁布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今年开始又进行“3+1”调研检查,这一系列组合拳为推进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打开了良好局面;今年上海将违反《条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制订文件明确相关程序,营造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法治氛围。

  在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中,上海以问题为导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都会针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相应对策。针对非公企业职代会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排摸,今年制定了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素管理、阶段性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解决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推进中的问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季平代表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此次《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监督调研组指出,要把职代会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重要方面来抓,作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制度来抓。要在在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规范建制上、推动非公企业规范履行职代会职权上、推动《条例》贯彻监督上等三个方面加大依法推进力度。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巡视员许沪平在会上肯定了上海经验,认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深入研讨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就我国的劳动关系,他认为,总体上是和谐的,但随着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一些企业在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使得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他指出,要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加紧密结合,把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加紧密结合,继续加强理论实践的探索创新,坚持与企业的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与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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