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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市总机关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财〔2009〕137号

市总机关、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总工会机关系统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市总机关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的精神,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市总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抓落实。由市总直属机关纪委、财务部、经审办组成的上海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主要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宜和负责治理小金库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应落实负责人,加强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

  二、明确“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落实到位

  ㈠专项治理的范围。根据《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此次专项治理检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市总机关系统的实际,现将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明确如下:

  1、各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以及所属的各类账户,包括工会基本银行账户、一般银行账户、专用银行账户、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等。

  2、各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中以有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单位为重点。

  3、各单位代管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基金会以及隶属单位的各类社会团体。

  4、各单位所属的其他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

  ㈡专项治理内容。根据《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此次专项治理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2、是否用工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三、按照计划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检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

  市总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所有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发现问题,主动纠正。

  各单位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

  ㈡重点检查(7月底前)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检查的要求,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单位:

  1、执收相对集中的单位;

  2、教育、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和单位;

  3、与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

  ㈢落实整改(8月底前)

  在前两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动员,落实举报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上海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及邮编: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200002

  联系电话及传真:63233116 63233618(传真)

  举报邮箱:caiwubu@shzgh.org

  附件:

    1、上海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文件

  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

  5、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

  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7、银行账户清理主管单位汇总表

  8、“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9、填表说明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惠珍

  副组长:杨永平

          任新我

  组  员:倪伟琦

          黄银萍

          卢能飞

          唐文韵

  

  市总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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