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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世博食安二号行动”暨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升本市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和形象,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本市市民及国内外来沪宾客的饮食安全,完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建设,根据“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以“世博食安二号行动”命名的2009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2009年“世博食安二号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与区县局(产业)工会紧密配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将适时组织抽查。

  附件:《2009年“世博食安二号行动”方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世博食安二号行动”方案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升本市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和形象,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本市职工及国内外来沪宾客的饮食安全,完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建设,根据“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以“世博食安二号行动”命名的2009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总工会共同组建“上海市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敏强、陈国华;组员:顾振华、陈美琴、张磊、高越。

  2、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培训与监督检查,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倡导“健康食堂”理念,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为2010上海世博会的胜利圆满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15日前为摸底调查、培训和自查阶段。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总工会共同开展摸底调查,开展全面培训,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

  7月16日-8月31日为区县检查阶段。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总工会对辖区的重点单位食堂进行抽查;

  9月1日-9月25日,市级抽查阶段。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总工会联合对重点食堂进行抽查。

  四、重点检查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

  重点针对本市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院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进行检查指导。

  (二)工地食堂

  重点针对本市各开工在建的重大工程工地食堂进行检查指导,尤其是世博和虹桥枢纽等工地食堂。

  五、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培训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各区县分局及总工会共同组建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区县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年度各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各产业(局)工会自行制定所辖系统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2、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各区县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上述相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发放并讲解《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和《食物中毒预防指南》。

  3、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应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食堂食品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管理与使用、生产加工及餐具消毒等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

  4、建立档案,分类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和归档工作,并结合培训、企业自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建立或更新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的监管信息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对小型集体食堂实施备案登记,纳入监管范畴。

  (二)区县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1、监督抽查。各区县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组织对辖区各类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根据相应单位类别的《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单位应进行重点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指导整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各局(产业)工会自行组织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

  (三)市级抽查阶段(9月1日-9月25日)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牵头,邀请部分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上级局(产业)工会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抽查。

  2、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市总工会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六、信息上报

  各区县领导小组应按时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局(产业)工会就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检查的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一)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丁敏,dingmin@smda.gov.cn,61675455;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王正园,bzgzb@shzgh.org,63211939*3074;

  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王振兴,shhqxh@126.com,65127884。

  (二)时间节点

  8月2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专项检查汇总表1和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附件3、5)等电子报表。

  8月31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专项检查汇总表2和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附件4、5)等电子报表。

  9月30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完成整个专项检查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附件1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保证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应当向合法单位采购原料,并按规定做好索证验证,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原料采购、加工数量、供应单位情况等台账记录。

  二、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膳食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烧熟煮透。

  三、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从业人员操作、工用具及容器使用、食品存放等环节要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的现象。特别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四、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时要保证冷库、冰箱、加热保温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五、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区域、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项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六、禁止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供应生拌菜、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七、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用安全。如:刀豆、扁豆要“先过水,再煸炒”,达到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鲐鱼等“青皮红肉鱼”,加工前要仔细检查新鲜程度,不新鲜的,不得加工食用。

  八、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禁止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膳食。

  九、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告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九年六月

  

  附件2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附件3

  专项检查汇总表1

  附表4

  专项检查汇总表2

  附件5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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