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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前夕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慰问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9〕3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和国庆走访慰问劳模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9]22号)精神,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切实做好劳模国庆走访慰问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国劳模关心慰问工作

  为贯彻全总通知精神,今年本市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应与国庆前对本市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和走访慰问工作有机结合,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

  (一)本市全国劳模慰问金发放和体检工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在国庆前夕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市全国劳模的节日慰问,并向每位全国劳模发放慰问金1000元;同时在9-10月份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本市全国劳模到市工人疗养院进行健康检查,标准为每人500元,费用由全总专项资金列支。

  2010年初,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将继续向本市全国劳模发放2010年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资金另拨。

  (二)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继续做好收入较低的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特别要对以下四种情况应予重点关心和倾斜:

  1、向患重病劳模,患有慢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五六十年代老劳模;

  2、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患有尘肺病的全国劳模(将专项提供治疗费用1.5万元和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4、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

  二、做好市劳模关心慰问工作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基层单位要在国庆前夕认真组织走访慰问市劳模,特别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困难劳模进行重点走访慰问。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劳模的健康,年内应普遍组织开展一次市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健康体检。经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若确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协调解决;

  2、对因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体检工作由区县总工会统一组织落实,体检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核查,体检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3、为加强劳模健康管理,促进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市总工会已将上海市工人疗养院作为“上海市劳模健康体检基地”,并将为全市劳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咨询和跟踪随访等服务。此次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将统一安排到市工人疗养院进行,市劳模的健康体检,原则上也应安排到市工人疗养院,以便今后对全市劳模的健康实行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向劳模发放帮扶资金、走访慰问劳模和安排劳模健康体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是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社会氛围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2、国庆前,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统筹安排好本地区、本系统走访慰问劳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劳模家庭,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要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劳模的心坎上;

  3、由于今年全国劳模在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中列支的项目较多,实际用于特殊困难补助的数额相对减少,各级工会要做好调查摸底,严格控制补助面,把帮扶金发至确实困难应得到补助和帮扶的劳模手中,帮扶资金的具体拨付时间另行通知;

  4、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8月30日(星期一)前,务必对本地区、本系统全国劳模填报《2009年本市全国劳模国庆慰问金发放表》;对生活困难需特殊帮扶的全国劳模,填报《2009年本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对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填报《2009年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对市劳模体检情况填报《市劳模体检情况反馈表》。相关表格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jjgzb@shzgh.org。

  相关表式可在上海市总工会http://shzgh.org下载。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李伟63211939*4113

  附件

  1、2009年本市全国劳模国庆慰问金发放表

  2、2009年本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09年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4、无主管单位市劳模和支内返沪市劳模体检名单汇总表

  5、市劳模体检情况反馈表

  6、市工人疗养院劳模健康体检项目建议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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