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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第二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优秀团队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9〕19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深入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四个确保”作贡献,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评选第二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活动,表彰一批在开展职工科技创新、推进企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团队和企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

  2007~2009年度,在实施岗位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中取得突出成绩、为企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从未被评为市级以上职工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职工。

  评选对象不受年龄、性别、职业、户籍的限制。

  2、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参加“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的评选:

  (1)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在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活动,在推进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实践中,成果突出的;

  (3)运用绝技高招,发挥技术专长,在解决生产关键环节、技术难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创造、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在普及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并在推广、应用、转化科技成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6)在世博建设及其它市重大工程建设和科技攻关中敢于创新、成绩突出的。

  (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

  2007~2009年度,在项目研究、项目开发和项目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非法人机构,如项目小组、研究课题组、学科中心、设计组、项目部和科技创新小组、创新工作室等。

  2、评选条件

  (1)具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良好的团队沟通机制,注重团队合作,有带领科技创新的领军人物;

  (2)具有浓厚的创新氛围,积极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职工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先进操作法等群众性科技创新成果显著;

  (3)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理念,注重跨部门、跨企业、跨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并形成项目成果,取得明显成效;

  (4)具有攻坚克难的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技术攻关,解决生产难题,对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贡献突出;

  (5)具有较强的团队持续创新能力,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

  2007~2009年度,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技术协作、提高职工素质、促进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成绩,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氛围。重视创新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和先进操作法等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并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2)具有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注重加强职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和职工技能培训,有一支高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有优秀的创新领军人物。

  (3)具有完善的职工创新机制。建立职工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推动创新人物、创新成果和创新集体不断涌现。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

  (4)具有领先的创新技术。注重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5)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突出的经济效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企业发展与职工的同向发展。注重经营团队管理,企业诚信度高,市场竞争力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呈稳定上升势头,经济效益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二、评选名额和办法

  第二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评选50名,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评选30个,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评选20家。

  评选活动采取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和专家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局(产业)可推荐申报各项评选项目1~2个。

  评选活动分推荐和评选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实施。评选工作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程序:一是组织市有关委办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职工科技创新专家咨询组”成员进行初评,提出评选意见;二是送市评选委员会评选;三是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三、表彰奖励

  对评为第二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集体、个人,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从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基金中支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和市科协等八家单位组成的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和市职工技协办公室具体运作。

  五、有关事项

  1、评选第二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是推进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按时推荐申报。

  2、评选活动时间安排:2009年10月10日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推荐;10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表上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评选办公室组织评选;2010年5月份在上海科技活动周期间进行表彰。

  3、评选活动联系地址:杨树浦路2130号上海知识产权园5楼邮编:200090

  联系人:陆卫超  电话:61211115传真:61211119

  附件:

  第二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申报表

    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申报表

    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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