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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宣〔2009〕23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简称“创争”活动)是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平台和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的重要抓手。“创争”活动开展以来,在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学习力、竞争力、创新力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创争”活动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号召,提出了“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习型政党建设要求,为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指明了方向。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争”活动,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创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争”活动是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办好世博会,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金融危机影响深远,综合国力竞争更趋激烈,上海要实现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和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必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不但要坚持依靠主力军,还要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这是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前提。各级工会和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上海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市委对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为推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争”活动是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这一重要思想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对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会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对职工群众的凝聚、教育、引领、提升和陶冶作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提供有力支撑。

  (三)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争”活动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面对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广大职工面临着人生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开展“创争”活动,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对于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加快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素质,不断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创争”活动,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职工参与面。2010年力争90%以上的区县局(产业)系统推进“创争”活动;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创争”活动;90%以上的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全面性和辩证性,坚持理想性与现实性、主导性与多样性、社会性与个体性的辩证统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职工群众思想共识。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运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职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二)全面开展迎世博主题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办博意识和文明素质。积极实施《上海职工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世博会,展示新风采”主题活动,以“世博企业行”系列活动为平台,大力普及世博理念和世博知识,增强职工“东道主”意识,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迎世博、学双语、行礼仪”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迎世博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迎世博“三五”集中行动,大力增强职工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观念,引导职工自觉革除陋习,提高文明素质,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贡献力量。

  (三)深入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引导职工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打牢知识基础。适应新科技革命的要求,顺应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形势,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推进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创新职工学习载体,搭建职工学习平台,激发广大职工获取知识、更新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广泛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积极推进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引领广大职工争做“创新能手”,争创“创新型班组”和“工人先锋号”,培养更多的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职工和一线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四)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身心健康素质。把“创争”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为目标,建设和谐企业文化,打造职工文化乐园,构建职工精神家园,陶冶职工情操品格,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加强工会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各类职工文化活动,充分展示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和职工群众精神风貌。加强对工会干部新观念、新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创争”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加强理念引导,建设学习文化。建设学习型企事业的关键在于学习,以学习促进变化、以学习促进创新、以学习促进发展。各级工会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要在职工中大力倡导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学习,努力在企业形成开放式、互动式的学习体系和共学、共享、共进的学习氛围,把建设愿景文化、价值观文化、服务文化、经营文化、团队行为文化等贯穿于学习型企事业创建工作的始终,以务实的学习态度和扎实的学习成效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二)加强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加强“创争”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牵头运作、职工积极参与的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模式。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完善与市学习办的联动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协调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学习型企事业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为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推动企业制订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推动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合理使用,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建立健全激励与表彰机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和手段,不断开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渠道;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阵地建设,为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建设夯实基础。

  (三)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水平。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行业、不同职工群体开展创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新路径、新载体,重点探索新经济组织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的方法和途径,完善《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具有产业特色、行业特征、单位特点的创建模式,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适应需求、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目标机制、推进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共享机制等,形成完备的创建工作体系,把创建活动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系统工程。

  (四)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企事业单位宣传阵地、社会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重视运用网络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和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践经验,切实提高各单位对学习型企事业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职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创争”活动,形成有利于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的良好氛围。要以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先进单位为引领,开展示范交流活动,大力推广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建立创建工作最佳实践库,形成创建典型示范群,拓展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效应。

  各级工会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局,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奋发进取,推进“创争”活动跃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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