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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等的决定

沪工总组〔2009〕250号

  2009年,上海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巩固、发展、提高”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努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工作载体,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组织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大力推进“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在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充分显示了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奋发向上,上海市总工会决定,授予青浦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普陀区总工会等23家单位“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惠氏制药有限公司、丸红(中国)有限公司组建工会等142个项目“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重点突破奖”;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社区总工会等302家单位“2009年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上海扬航水陆养护有限公司张家浜河道保洁班等297家分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2009年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进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工会工作者和广大职工群众要学习先进模范、争当先进模范,进一步巩固发展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

  2、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优秀单位

  3、2009年上海市工会组建工作重点突破奖

  4、2009年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

  5、2009年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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