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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工总法〔2010〕2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一○年二月二日

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工会“五五”普法教育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和服务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世博会,继续以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持续推进“法律四进”为主要抓手,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努力促进本市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上海实现“五个确保”,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一、广泛开展世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工会要紧密围绕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世博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了解世博、参与世博、奉献世博、共享世博。市总工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主动承担好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参加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世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市职工开展以“文明服务、文明观博、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当好主力军,做好东道主”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系列法制宣传与文明礼仪教育,《劳动报》将开设“文明观博”专栏,发起航空、地铁、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对“文明观博”的大讨论,增强职工法制意识,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努力营造文明观博的社会氛围。各地区、系统工会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行政的统一安排下,紧密配合司法、宣传等部门,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工会特色的品牌活动,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的工会维权维稳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以大局为重,依法理性维权,确保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基层工会要以不断提升职工法制素养为重点,引导广大职工做文明观博的示范者、服务世博的志愿者,向世人展示上海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二、全面总结规划工会普法工作

  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市总工会将对照全国工会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做好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全国总工会做好普法调研和互检工作;组织各地区、各系统工会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并对部分地区和产业(局)工会开展调研检查,了解工会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载体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普法成效、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五五”普法工作调研总结;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拟订《上海工会“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各地区、各系统工会要积极配合本级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认真组织自查,配合全国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开展调研检查,形成高质量的总结报告。基层工会要继续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认真总结五年来的普法成效,通过宣讲会、海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法成果。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级工会要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市总工会将制订下发《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工会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坚持扩大建制数量和提高协商质量并重。各地区、系统工会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指导形成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处、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街镇、工业园区和百人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基层工会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紧密结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努力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的轨道,力求通过协调、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四、持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四进”工作

  各级工会要深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园(社)区”的方式方法,把法制宣传深入到最基层,覆盖到最广大职工群众。市总工会将积极推进“法律四进”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发动各级工会和全市职工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培训,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辅导和法制课题调研等活动,为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特别要把更多的一线职工和“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到普法宣传范围之中。基层工会要以《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内容,有效利用厂务公开的载体和平台开展普法宣传,保证职工全年普法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实施面达到20%以上。

  五、促进《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顺利立法

  各级工会要积极为2010年《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职代会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为促进立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总工会将围绕《条例》立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劳动报、《上海工运》、《工运理论研究》等载体开展民意调查、专题讨论及征文活动,并适时通报立法调研进展情况。各地区、系统工会要积极配合市《条例》立法调研小组开展的各项调研活动,精心总结成效和经验,仔细梳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基层企业意见,认真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基层工会要主动向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宣传《条例》的立法意义,引导企业充分认识职代会制度对保护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平台有序表达诉求。

  六、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学法的自觉性,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市总工会将继续会同市文明办、世博局、人保局等十委办深化“迎世博·上海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以引导广大农民工了解世博基本知识,遵守基本文明规范,懂得基本法律法规,保障基本生命安全,掌握基本生活常识为主要内容,力争完成两年培训200万农民工的目标;举办第二届“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农民工风采大赛;继续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培训30万名农民工。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有效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利用工会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和服务平台,探索实践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和形式,大力提高农民工守法用法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礼仪素养。基层工会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扎实做好与他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切实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工会法律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律专门人才作为法制宣传骨干力量,确保法宣工作取得成效。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法律咨询接待员作用,定期开展法制培训、研讨和宣传活动;通过工会主席培训班、工会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增强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编写《劳动争议调解案例集》,并组织培训,提升工会法宣干部的综合能力;结合《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全市工会干部参加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全国工会干部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有计划地对本级和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进行每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法制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八、注重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各级工会要把阵地建设作为有效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保障,力争形成有特点、有品牌的宣传载体和平台,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市总工会将继续依托工会网站“劳动法规”、劳动报“劳权周刊”、“12351”职工维权热线、“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站等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更加紧密地依托工会干部培训班、女职工周末学校、农民工夜校等,积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职工群众对普法学习的新期待、新需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育典型和宣传经验,年内建成1~3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全市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基层工会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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