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工会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0)3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来沪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进城务工,共迎和谐世博。

  二、服务对象

  来沪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3月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将选定一个区举行全市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各区县同时启动本区县的春风行动。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帮助初次来沪或在本市求职的农民工免费获得“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了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诚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本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时间、活动内容等。

  (二)服务到位。使来沪农民工能够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及时准确的招聘信息。

  (三)维权到位。使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

  五、工作内容

  (一)提前摸查企业用工情况,收集岗位信息。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相关工作,收集空岗信息。各区县要通过深入一批重点用工企业,储备一批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岗位信息。

  (二)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大力开展农民工专项就业援助。各区县要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尤其是发挥已经或即将开设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就业服务送进火车站(汽车站)、工地、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社区和职业中介园区,并提供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指导等“四送”服务。要力争把送岗位活动向街镇延伸,在街镇开设农民工招聘专场。

  (三)广泛开展宣传,有效开展维权行动。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或适当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向来沪农民工免费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帮助来沪农民工充分了解本市社会保险政策、就业服务措施、维权举报途径以及务工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进一步畅通和完善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渠道,使来沪农民工能够在权益受侵害时及时以最便利的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并给予必要帮助。

  (四)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各区县要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向来沪农民工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服务。已经建立职业中介园区的区县要积极发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来沪农民工到推荐的服务机构求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区县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部署、抓紧落实,切实有效开展好2010年春风行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2010年春风行动进行统筹管理,加强与妇联、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和妇联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创新服务模式,对本地区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重点发挥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和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相关的就业服务、维权咨询、政策宣传等工作。工会组织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特点,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重点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用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妇联组织要重点为妇女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权益维护等工作。

  (三)汇总统计,上报情况。各区县要及时上报活动计划和进展。春风行动期间,各区县要适时对活动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7日前,将开展“春风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以书面总结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同时,将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上报。

  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高青

  联系电话:62748577×1910

  2、市总工会:

  联系人:曹宏亮

  联系电话:63211939×3153

  3、市妇联:

  联系人:戴小云

  联系电话:64330001×6218

  附件: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