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工会文件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补充通知

沪工总经〔2010〕4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设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奖项的通知》(沪工总经〔2005〕186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人先锋号”及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08〕1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职工为上海实现“五个确保”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智慧、贡献力量,市总工会将对在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即时授予的有关条件补充通知如下。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分公司(厂)、车间、班组、科室和党政机关等相应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是:分公司(厂)、车间、班组、科室和党政机关等相应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即时授奖:

  一、在推进上海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上海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围绕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目标任务,在世博工程建设、世博会运营服务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中发挥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际、国内和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为上海赢得荣誉的;

  六、在抢险救灾或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积极而广泛影响的;

  七、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对符合上述即时授予条件的已故个人,可追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对需要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审核,并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对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市总工会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