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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08-2009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创优考评优胜单位的决定

沪工总保〔2010〕37号

各区县总工会:

  近年来,各区县总工会及其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创优工作的办法》以及《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创优考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在加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推进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考评决定,授予黄浦区总工会等4家单位为2008-2009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创优考评优胜单位;授予浦东新区总工会唐镇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等40家单位为2008-2009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创优考评优胜单位。

  希望获得优胜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断进取,把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市各级工会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推动中心建设向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团)延伸,向全市覆盖,进一步加强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在服务职工,促进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1、2008-2009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创优考评优胜单位

        2、2008-2009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创优考评优胜单位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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