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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工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法〔2010〕6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10年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检查验收年。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工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上海市总工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全国总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组织全市工会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市总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具体工作。

  各地区、系统工会普法宣传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工会“五五”普法自查和检查工作,坚持以实事求是、力求实效为原则,将检查验收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切实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基础。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检查验收采取各地区、系统自查与市总工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总工会将邀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组,对部分地区、系统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拟听取地区、系统工会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组织对该地区、系统下属的2家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召开职工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

  三、检查内容

  (一)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海工会和各地区、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三)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会领导干部、职工等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园(社)区”情况;

  (六)工会、职工依法维权实践情况;

  (七)普法机制体制创新情况;

  (八)工会普法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情况;

  (九)“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各地区、系统工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检查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开展自查、检查阶段(2010年4月-5月)。各地区、系统工会对照《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本地区、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各地区、系统工会组织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对其中5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按照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各地区、系统工会于2010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系统工会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检查验收评分表,以及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和2篇以上“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材料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第三阶段为抽查验收阶段(2010年6月)。市总工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部分地区、系统工会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五、总结表彰工作

  市总工会在各地区、系统自查和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形成上海工会“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全国总工会。根据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先进典型材料,择优推荐作为上海市和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联系人:市总法律工作部赵倩

  联系电话:63211939*5063

  附件: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

  一、基本检查验收项目(100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10分)

  1、成立工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2分)

  2、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5分,每年1分。)

  3、设立普法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3分)

  (二)基础保障工作(21分)

  4、制定“五五”普法总体规划。(2分)

  5、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5分,每年1分)

  6、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制度,形成有效激励机制。(2分)

  7、建立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或志愿者队伍。(2分)

  8、有相对固定的普法教育培训场所。(2分)

  9、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2分)

  10、有专用的普法教材。(2分)

  11、普法工作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有反映普法工作的简报、信息等材料和图片、音像、宣传品等资料。(4分)

  (三)普法工作实施情况(46分)

  12、建立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3分)

  13、建立健全工会机关干部法律培训和年度考试制度,并与评选评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3分)

  14、建立新进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制度。(3分)

  15、每年至少举办1期工会普法骨干培训班,合格率达95%以上。(5分,每年1分。)

  16、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律进企业”活动,向职工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5分,每年1分。)

  17、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农民工为对象的普法活动。(5分,每年1分。)

  18、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4分)

  19、积极组织由全国普法办、全总普法办组织的“法制好新闻评选”、“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等主题宣传活动。(3分)

  20、有效利用工会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学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普法工作。开辟报刊法制宣传专栏,开通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频道或法律援助热线。(3分)

  21、结合本地传统文化,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普法活动。(3分)

  22、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晚会等普法活动。(3分)

  23、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会普法工作监督检查活动,有详细的书面检查报告。(3分)

  24、工作创新,形成值得推广的先进经验。(3分)

  (四)工作成效(23分)

  25、职工以极端形式维权数量较“四五”普法期间有明显下降,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明显提高。(3分)

  26、“五五”普法期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平均结案率达70%(含70%)以上。(3分)

  27、工会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3分)

  28、机关干部未发生与行使职务有关的违法案件,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3分)

  29、“五五”普法期间,有5篇以上(含5篇)普法信息、报告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全总法律部《工作情况交流》上登载。(5分,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30、荣获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特别组织奖或组织奖。(3分)

  31、荣获全国工会干部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3分)

  二、加分项目(10分,单项不累加)

  32、“五五”普法期间,获本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5分,其中先进集体3分,先进个人2分。)

  33、获全国工会系统或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奖。(5分,其中先进集体3分,优秀组织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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