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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平安世博·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沪公发〔2010〕203号

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筹办世博会“六个确保”的要求,落实九届市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世博、奉献世博”主题,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建功世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世博安保工作万无一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争创“平安世博·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平安世博·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鼓励社会群众关注平安世博,激发他们踊跃投身世博安保工作、争当平安卫士的热情;进一步激励公安民警参与平安世博,弘扬他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奉献精神,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顽强拼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世博安保、人人服务世博安保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杨振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任组委会顾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雷任组委会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俞烈、《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副社长范伟国任组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宣传处、新闻出版处,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市公安局政治部,人民网等。

  三、主要任务

  (一)参与世博,开展“平安世博你我他·成功精彩靠大家”实践活动。号召社会各界群众主动参与世博安保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建言献策,见义勇为、见义智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世博安保,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凝心聚力,开展岗位建功实践活动。围绕世博安保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公安机关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为党(团)旗增光添彩,为世博无私奉献”活动等为载体,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号召广大党(团)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世博安保工作中踊跃建功。

  (三)激励斗志,开展“平安世博·平安卫士”评选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期间,将每月评选“世博安保先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平安世博·平安卫士”评选,及时宣传社会群众、公安民警等在安保工作中的闪光点,鼓舞广大群众以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参与平安建设,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以更加旺盛的工作热情投身世博安保,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弘扬先进,开展“平安世博·平安卫士”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各种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重点宣传世博安保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树立为“世博安保万无一失”而拼搏奉献的平安卫士光辉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保障,加强对世博安保参与者的关心慰问工作。加大对志愿者、公安民警等世博安保参与者及家属的关心,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尤其在高温季节、节假日等特殊节点,通过各种方式反馈社会群众对他们的感谢和支持,保障他们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投身世博安保。

  四、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平安世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群众、公安民警和基层团队。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1、2010年5月至10月,每月从社会群众中评选出10名个人,从公安民警中评选出10个集体、10名个人,授予“世博安保先锋”荣誉称号。

  2、世博会后,从“世博安保先锋”当选者中再评选出10名群众、10名民警,授予“平安卫士”荣誉称号。

  3、对“平安卫士”和表现特别突出的“世博安保先锋”,由市总工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并推荐参加更高层面的奖项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社会群众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2)服从服务世博大局,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全力以赴地做好本职工作。

  (3)富有主人翁精神,为平安世博、和谐社会积极建言献策,并身体力行,堪为表率。

  (4)为世博安保做出特别贡献,成绩突出,得到上级领导部门、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2、公安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积极参与世博园区安全保卫、社会面安全保卫、专项安全保卫和打击整治攻坚战等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2)业务技能娴熟,勇于攻坚克难,在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3)基础工作扎实,群众反响良好,在治安防范、为民解困、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4)积极开拓进取,善于创新挖潜,在改进工作、提升效率、服务基层一线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3、公安集体评选条件

  (1)在世博园区安全保卫、社会面安全保卫、专项安全保卫和打击整治攻坚战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2)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3)在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4)在实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管理、虚拟社会管理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四)“世博安保先锋”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明确责任到人,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在5月至10月世博期间每月15日之前,推荐1名群众、1名民警和1个公安集体(填写推荐表格各一式三份,表格样式附后),申报当月的“世博安保先锋”,报至组委会办公室。5月15日申报时,请同时反馈本单位该项工作的联系人(报送地址:高安路17号401室,电子邮件:pinganweishi@shanghai.gov.cn,联系人:王玉峰、窦庆,联系电话:24022437、22020817)

  2、网络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将在人民网开设主题实践活动专栏,公布每月“世博安保先锋”候选名单、事迹材料,接受网民点评、推荐或自荐。

  3、表彰宣传。每月底,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表彰仪式,隆重表彰本月当选的“世博安保先锋”,通过网络专栏、报刊媒体等宣传当选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

  (五)“平安卫士”评选程序

  1、网络投票。在人民网专栏设投票区,公布每月当选的“世博安保先锋”照片、简介,欢迎网友投票选举,投票期限暂定为11月1日-30日。

  2、专家评审。11月,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人大政协代表、警风警纪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分别独立评审,在候选人中进行遴选。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网络投票结果的重要补充。

  3、表彰宣传。在年底举行隆重的表彰、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争创“平安世博·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是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联合推出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力以赴参与世博安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广泛凝聚广大市民群众、公安民警的智慧和力量,确保世博安保工作万无一失。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善于发动各种资源,运用各种载体,确保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及时宣传弘扬为世博安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科学组织,好中选优。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要加强合作,明确分工,确保推荐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真正评选出成绩突出、群众信服的好市民、好民警。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士气、振奋精神,为全市上下服务世博、奉献世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世博安保先锋”推荐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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