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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0〕3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秋助学活动书面总结和《2010年各地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请于9月5日前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顾佳联系电话:63211939-3151

  传真:63218014电子邮件:guj@shzgh.org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全国总工会决定,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延伸助学链条,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努力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4、遭受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5、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5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四、几点要求

  1、请各地工会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通过走访政府教育部门等方式,了解掌握当地政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做好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助学工作的沟通协调,作好衔接,实现分工协作,避免重复救助。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计划筹款数和助学方式,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努力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

  2、要积极协助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优惠政策,以及培训、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使全部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资助和帮助。同时要加大对地方助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动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发挥政府的主渠道作用。

  3、要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形式进行助学帮扶。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确保他们顺利就业。

  4、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暑假期间,各地工会可通过开座谈会、组织参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组织所资助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5、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助学活动,特别是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于9月1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各地政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和统计表报送全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苏文帅,联系电话:(010)68591820

  电子邮件:bzbshc@acftu.org.cn

  附件:2010年各地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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