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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0〕3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切实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工会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力争使在档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高校,深入困难职工家庭,摸清底数,落实各项帮扶方案与措施;要将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与“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和实习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职介、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辟大学生就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和督促落实好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及书面总结报告请于9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曹宏亮  联系电话:63211939-3153

  传真:63218014 E-mail:bzgzb@shzgh.org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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