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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0〕152号

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总工发[2010]3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广大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的热情,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及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2007年以来,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职工岗位技术创新优秀成果。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攻关取得的成果和医药类成果,不在推荐评选之列;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实践,开展各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促进了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1、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2、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创新成果;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成果;

  4、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6、生产实践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与资源利用率的先进技术及操作法;

  7、其它适用技术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的优秀成果等。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评选表彰和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推荐评选工作,成立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组长:

  杜仁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施强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巡视员)

  马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应鸿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彭剑明(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高兴国(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秘书长)

  郁增荣(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处处长)

  柳靖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处长)

  仇朝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李卫军(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上海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刘丽(上海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由区县局、集团公司推荐申报,专业评审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推荐申报: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择优推荐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每个区县局、集团公司推荐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

  2、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审核申报材料。

  3、专家评审:组成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方面专家参加的评审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

  4、领导小组审定: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1、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对获得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项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给予一定数额奖金;对获一、二等奖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对获奖项目,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杯。同时,遴选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参加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评选;对获得一等奖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按程序推荐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六、评选要求

  1、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技术创新实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申报,严格掌握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突出岗位创新特点,体现节能减排、低碳经济、自主创新等要求,认真履行推荐程序。

  3、推荐申报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须填写推荐审批表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各一式三份、A4)。申报表可从上海市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和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www.shzgkc.org)下载。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8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2310号515室

  联系人:陆卫超

  联系电话:61211115

  手机:13816969043

  电子邮箱:zgjxb@163.com

  

     市总工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审批表

    附件2 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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