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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组〔2010〕18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要加快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步伐、在企业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下简称“两个普遍”)的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决定自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底,在本市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

  实现“两个普遍”,是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出发,向各级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个普遍”上,把力量凝聚到“两个普遍”上,举全会之力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普遍”。

  开展集中行动,是贯彻“两个普遍”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规划,强化措施,整合资源,扎实开展,大力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用工制度的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按照全总部署,全国企业建会率2010年底要达到60%以上,2011年底要达到80%以上,2012年底要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全国职工入会率2010年底要达到82%以上,2011年底要达到87%以上,2012年底要达到92%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深入普查,扎实推进集中行动

  1、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行动,本市各区县和开发区工会要使本区域内的企业建会率在2010年底达到60%以上,2011年底达到80%以上,2012年底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各局(产业、行业)工会要使本系统内的企业建会率在2010年底达到85%以上,2011年底达到95%以上,2012年底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2010年9月底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首先要确保完成市总已经下达的今年工会组建工作预期目标任务。

  2、把握集中行动的重点

  集中行动的重点领域是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园区、创意园区等)、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对象是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港澳台资企业中的“钉子户”,私营企业,商贸、餐饮、物流、保安等第三产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深入普查,做到“四清一推进”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依据,按照企业名录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建会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点,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在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和推进建会情况清并登记在册,有针对性地推进企业建会。尤其是有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推进其单独建立企业工会。

  各局(产业)工会9月底前,将本单位、本系统未建会企业在本市区县的分布情况填写报表(见附件)报市总组织部;各区县工会12月15日前,将普查、推进建会情况报市总组织部。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开展集中行动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深刻领会开展集中行动的目的意义。在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往工会组建工作有效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各种有利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企业工会深组建、全覆盖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要增强“楼宇工会”、“小区工会”、“一条街工会”、“项目工会”、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等对暂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功能。

  要进一步推进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组建工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尚未组建工会的,用工企业工会应当积极主动吸纳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制等职工入会。

  由于此次集中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打破常规,同步开展调查摸底、数据统计梳理、建会入会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努力实现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突出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主题,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促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开展创先争优与集中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建会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先争优的过程转化为推动企业普遍建会的成果。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行政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在集中行动中进一步体现“党工共建”。

  各级工会主席是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工会组织部门是集中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工会其它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上级工会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集中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充分体现“上级工会服务下级工会”、“上级工会维护下级工会”。

  各级工会要加大对集中行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以及评比考核的力度。凡工会组织开展或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对不建会或职工(含各类用工制度的职工)入会率低于集中行动目标的企业,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经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职工(含各类用工制度的职工)入会率低于集中行动目标、且整改不力的,撤销或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要把集中行动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对重点难点有突破、工作表现突出、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集体和个人,在相关的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通知》;

  2、《局(产业)工会未建会企业调查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六日

  

  

总工办发[2010]25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王兆国同志关于要加快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的步伐,在企业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下简称“两个普遍”)的要求,全国总工会决定,自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全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实现“两个普遍”,是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出发,向各级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会必须把认识统一到“两个普遍”上,把力量凝聚到“两个普遍”上,举全会之力落实“两个普遍”。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是贯彻“两个普遍”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手段,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集中行动,大力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实现全国企业工会建会率2010年底达到60%以上,2011年底达到80%以上,2012年底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的目标。全国职工入会率在三年内分别达到82%(23600万人)、87%(25000万人)、92%(26500万人)的目标。

  二、明确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开展集中行动,要求高、难度大、指向性强,各级工会要在科学判断组建形势、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行动的重点领域是,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等。重点对象是,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港澳台资企业中的建会“钉子户”,当地有一定影响又拖延建会的私营企业,商贸、餐饮、物流、保安、出租车等第三产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级工会要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依据,通过按照企业名录实地核查、领导和机关分片包干、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组织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深入企业排查等多种措施,发现建会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点,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工作情况清,有的放矢地开展建会工作。要充分借鉴沃尔玛建会经验,发动和依靠职工自觉建会,突破难点,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依靠法律、借助媒体、整合资源,采取综合措施攻坚克难。要提高建会质量,规范建会程序,坚决防止建会工作中玩弄数字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集中行动的载体。目前,各地工会广泛采取“百日建会活动”、“建会活动月”、“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推动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工作基础和重要内容。各地工会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开展的建会集中行动与“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衔接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推动企业普遍建会工作更加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已经完成2010年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预期目标的省(区、市)总工会,要常抓不懈、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建会工作成果。距完成2010年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预期目标尚有差距的省(区、市)总工会,要抓住开展集中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倍努力,开拓进取,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组建工作的既定目标。

  四、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推动集中行动取得更大成效。目前,在全国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突出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这一主题,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促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先争优的过程转化为推动企业普遍建会的成果。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政对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集中行动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力争推动所有的省(区、市)尽快出台推进党工共建文件或召开专门会议,把工会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做创先争优的表率,带头深入基层推进集中行动,全总领导将在9、10月份深入各自联系点,专题进行调研督导,推动落实“两个普遍”。要加强对创先争优与企业建会结合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全总将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地工会有关情况的汇报。要改进考核方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的考核,结合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年度综合考核,对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预期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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