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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宣〔2010〕19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世博会筹备、举办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卓有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素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目标凝聚智慧,贡献力量,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10个),同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二)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10名),同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若干个);

  (四)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

  推荐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特别是窗口服务行业所属单位,评选对象以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为主。被推荐者须是曾获得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已经获得过全国、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称号的单位、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曾经获得过上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单位、个人,可以参加此次评选,但不再重复授予上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所在行业、所属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工会组织,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积极维护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有突出成效的;

  3、职业道德建设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道德规范科学健全,工作制度运行高效,各项措施落实有力;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职工全员、全程参与职业道德各项实践活动;

  4、在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团结带领广大职工踊跃投身“当好主力军,建功世博会,展示新风采”上海职工服务世博、奉献世博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广泛发动职工参与世博志愿者服务,成立各类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特别是在园区、城市站点和城市文明志愿者组织安排、落实培训、运营保障、集中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攻坚克难、建功立业、贡献卓著的;

  5、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等特殊事件中,在援建都江堰、援疆、援藏、援滇等援助工作中全力以赴、竭尽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报效祖国、振兴民族、奉献企业的崇高理想和高尚追求的;

  2、具有精湛的职业技能,崇高的职业精神,良好的职业作风和严格的职业纪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拼搏奉献,创新进取,立足岗位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爱心和责任心,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职工志愿者服务实践,在展现上海城市精神、行业精神以及企业形象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展示上海职工群众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方面具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感召力的;

  4、在筹备和举办世博会过程中,积极参与上海职工“文明服务、文明观博、文明出行”主题实践和职工志愿者集中服务等活动,参与世博热心踊跃,服务世博卓有成效,奉献世博贡献突出的;

  5、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等特殊事件中,在援建都江堰、援疆援藏援滇等援助工作中无私奉献、奋力拼搏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表彰

  (一)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市总工会推荐本地区(系统、行业)2009—2010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候选单位1个、候选个人1名(可以不推荐);先进单位候选1—2个、先进个人候选1—2名。

  (二)市总工会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纠风办等单位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召开发布会评定,报主席室审定,最终确定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预选名单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并通过《劳动报》和上海工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市总工会将于明年3月对评选出的2009—2010年度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单位和个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全市各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崇尚道德先进、争作道德模范的文明风尚。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做好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推荐工作,所有推荐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一)工作进度

  推荐材料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2011年1—2月为评选审核时间,2011年3月举行颁奖典礼。

  (二)材料申报

  1、申报表。各单位推荐的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十佳”标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文字版一式三份),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表格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申报表可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2、事迹材料。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须分别附4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三份,word文档格式、A4型纸与申报表一并报送。

  3、照片。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候选个人须提供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3张。

  4、证明材料。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候选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5、事迹光盘。推荐申报“双十佳”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需另制作3分钟的专题片(DVD格式,配解说词)。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308室

  联系人:陈旖

  联系电话:63211939*3085

  传真:63232646

  邮编:200002

  邮箱:cheny@shzgh.org

  附件:

  1、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申报表

  2、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申报表

  3、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4、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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