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总组〔2010〕22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当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实际,现就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是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工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力抓。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把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与工会重点工作有机融合,针对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推进工作的重点领域,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工会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工会工作,以工会工作促进创先争优活动。
二、把握目标,明确要求
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争当“优秀工会工作者”为主要内容,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基本目标,从推动上海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出发,切实发挥上海工会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上海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一)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完成上海“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要牢牢把握“十二五”规划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开展职工科技创新活动和立功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规划“十二五”期间劳动竞赛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广泛开展创新型、技能型、攻关型、增值型、服务型、节约型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不断提高竞赛活动的实效性。要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施行“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四位一体的人才培育机制,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术比武。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按照《“十二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的要求,扎实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和谐中创先争优。着眼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年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创建率要达到90%以上,非公企业创建率达到60%以上,在此基础上每年有所提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着力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2010年建会企业80%以上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要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订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力争到2012年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要大力推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争取到2012年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三)切实服务职工,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上创先争优。要坚持以职工为本,紧密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产生活,主动倾听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积极发挥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措施,深入开展“送温暖工程”、“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家政服务工程”和“金秋助学”等活动,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以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文化建设为重点,建设职工的“精神家园”。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创争”率达到90%以上。加强以职工书屋、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文化宫(俱乐部)为主的职工文化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打造企业欢迎、职工受益的文化和体育品牌,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推进工会组建,激发工会活力、发挥工会作用上创先争优。工会组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要求和市总组建工作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科学合理整合工作资源,保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为主,各方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领导负责、目标分解、中途督查、情况通报、考核评比”的做法,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根据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二五”规划的发展战略,以服务业、小型非公企业单位和吸纳来沪务工人员(农民工)、非在编人员入会为重点,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继续推进外资企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力争到2012年全市企业法人单位普遍建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2%以上。
职工之家是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体现工会组织性质、宗旨和新时期工作方针要求的一种生动形式。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形式和主要载体,对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大“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力度,评选表彰先进,使“模范职工之家”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要大力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充分激发企业工会活力,进一步使基层工会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本要求就是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各级工会要根据自身联系对象、活动方式、职能作用,突出创先争优的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当前,要以落实“两个普遍”为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上见成效。劳模精神是体现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时代精神。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学习劳模活动,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让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诚信,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在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上见成效。要按照“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的要求,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为依据,认真查找本地区、本系统建会薄弱环节和工作差距,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情况清,确定本地区、本系统建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集中人力和财力,攻坚克难,全力突破。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楼宇工会等建设,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工会组织和小区、商务楼宇、村、工业园区联合工会四级网络,产业和区县条块结合、行业联合、全覆盖的工会组织新格局。进一步加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在普遍开展工资协商工作上见成效。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经济权益。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理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律特点。要适应块状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小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难的实际,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者相似的利益诉求,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党和政府主导,三方齐抓共管、工会主动作为、各方积极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格局。2012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推动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采用多种形式畅通民主渠道,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在积极调处劳动争议上见成效。按照“主动呼应、及时反映、有序表达、积极协商、依法维护”的总体要求和“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原则,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建立实体化运作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11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60%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1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8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预测、预控。对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要在第一时间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积极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旗帜鲜明地代表职工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预警预防、争议调处、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帮助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四、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在上海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上海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这一活动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动员、指导和督促工作,把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地区、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地区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重要责任。工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创先争优,率先垂范。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工会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工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要注意宣传广大职工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三)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评选表彰。各级工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及时发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会组织和先进个人,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总工会将适时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并授予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评选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职工,并授予上海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推荐先进典型参加全国总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专项表彰。
(四)加强指导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与上级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把做好日常工作与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各级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督查工作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要以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工会工作,用工会工作实际成果衡量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