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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工总经〔2010〕22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推动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工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对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举一反三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不留死角,配合党政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时要完善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基层企业工会要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从岗位做起,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查隐患、堵漏洞、群防群治活动,并积极发动职工就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合法权益。

  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冬季防火防冻等各项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党政,针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危险路段、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等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设备和报警装置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治理和整改工作力度;针对冬季用火、用电量增加和动用明火等可能导致的火灾隐患及天气变化可能导致的雨雪冰冻灾害,配合党政落实各项防火、防冻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严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在“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受灾的职工,要加大关心力度,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权益,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为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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