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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宣〔2010〕25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是上海工会发挥“大学校”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学习权和发展权、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积极实施《“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以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民主法制、身心健康、社会文明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渠道,提高工作水平,为培养和造就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认真总结经验,弘扬推广先进,积极适应“十二五”期间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发展,开创职工素质工程的新局面,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近两年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在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创新特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某个工作载体、平台、项目等,均可参加本次征集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广泛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不断深化内涵,拓展外延,在开展主题教育、劳模精神宣传教育、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读书活动、岗位培训、技能登高、劳动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独特做法,形成经验特色,取得突出成效。

  (二)坚持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特性,坚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和方法创新,在品牌建设上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扎实、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模式,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

  (三)品牌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大的基层覆盖面和较高的职工参与度,在本系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品牌建设,发挥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

  (四)品牌项目应具有内容集中、个性鲜明、案例典型的特点,同时应体现创新性、示范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推荐办法

  (一)本次征集评选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在总结经验、弘扬典型、展示特色的基础上,选出具有代表性、推广性和可操作性的品牌项目上报市总工会。

  (二)参与本次征集评选,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自荐品牌项目,也可推荐基层品牌项目,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3个品牌项目。

  (三)参加征集评选的单位须填写《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推荐表》,其中品牌名称一般不超过12个字,内容简介一般在500字以内,一式三份,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另附反映该品牌项目形成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的经验材料,要求内容实在、表述严谨、简明精炼,2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集中报市总工会。

  (四)推荐材料上报时间:2011年2月28日截止。上报地点:市总工会宣教部(市总工会三楼308室;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邮编:200002;电话:63211939×3084,63232646;邮箱:xjwtb@shzgh.org;联系人:程友谨)。

  四、评选奖励

  市总工会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选机构,通过材料初审、发布复审、领导终审等程序,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市总工会将适时对获奖优秀品牌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附:《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推荐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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