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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10〕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要求,以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尘肺病防治列入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尘肺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了解尘肺病对健康的危害,知晓应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掌握尘肺病防治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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