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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1〕3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展示近年来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优秀成果,反映各行各业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科技创新工作的卓越成效,展现上海职工主人翁风采,激励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和岗位奉献,市总工会决定在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期间,以区县局(产业)为单位,举办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日期

  2011年5月15日~20日(共6天)

  二、展览地点

  上海世博中心

  三、展览主题

  立足岗位创新,推动转型发展

  四、展览方式

  统一规划,分别布展;集中展示,突出重点;公开评优,集中宣传。

  市总工会设立一个主题展区;其它展区由区县局(产业)独立设立,或联合设立。

  五、展览内容

  1、近年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突出展示已形成的职工创新工作机制、载体、格局以及做法、经验和成效;

  2、近年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突出展示一线工人发明家、创新英才及其他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3、近年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主题活动中形成的“五小”活动优秀成果、优秀发明项目、优秀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绝技绝活,群众性节能减排优秀成果,科技领先及具有市场性的创新成果;

  4、突出展示非公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工会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做法和成果。

  六、展览形式

  1、展品展示,如实物、模型等;

  2、展板展示,如图片、图表等;

  3、多媒体播放;

  4、现场演示,如表演职工绝技绝活和先进操作法;

  5、推荐创新产品;

  6、发放有关职工创新工作宣传印刷品,如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各级工会编辑的有关职工创新资料、书籍等。

  七、准备工作及完成时间

  1、提出本单位参展申请及布展方案(3月15、30日前);

  2、完成本单位展区平面图及效果图设计(4月30日前);

  3、完成参展展板内容的收集、编辑和展板的设计,以及实物模型的落实(4月30日前);

  4、完成全部布展工作(5月13日);

  5、正式展览(5月14日-5月20日)。

  八、有关要求及事项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将举办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作为提升职工科技创新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认真谋划,按照市总工会关于举办职工创新成果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参展工作。

  2、参展内容要体现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和岗位创新特点,注重上下结合,充分展示本单位蓬勃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反映区县局(产业)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成效。

  3、参展采取优胜劣汰、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区县局(产业)工会于3月15日前填报参展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出布展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参展单位。

  4、布展工作要注重质量,提高可看性。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安排专人在所在展区讲解,并可组织成果发明人亲临现场介绍。

  5、各区县局(产业)布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单位参展情况,评选“最佳展区”和“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职工创新成果展”金、银、铜奖,对评上“最佳展区”和“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职工创新成果展”金、银、铜奖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职工,市总工会将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6、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参展内容发送电子文本到市职工技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将在“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和“东方网”上设立“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上成果展”。

  7、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联系地址:

  伊敏河路48号甲401室上海市职工技协办公室

  电话:51019711传真:51019735

  电子信箱:zgjxb@126.com  联系人:潘雁

  附件: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参展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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