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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1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期,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1]10号)和《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总工发[2011]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总工发[2011]10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2011年1月31日)

  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增强实效性,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措施要求,现就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是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工作部署,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全国联动,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异地协同、分类指导,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协商共决、重在建制的要求,发扬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大胆创新实践,全面推动建立完善符合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实际、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目标任务

  针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普遍实行“总部经济”管理模式,其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多样化,具有跨地区、跨行业设立和经营等特点,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其特点规律,在深入探索实践中,依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加以推进。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标任务是: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都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2年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底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一是协商形式和类别因企而异。要建立总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覆盖全部在华企业的总部工资集体合同。其下属各子公司结合实际,在总部工资集体合同基础上进行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总部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报企业所在地总工会备案。

  二是明确协商主体和代表地位职责。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所确定的程序产生协商代表。将企业工会和企业方代表作为法定的协商主体。如企业工会确有困难,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区域的工会组织代理企业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科学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共决相统一,科学确定工资水平,做到依法协商、平等协商,实现劳资两利。

  四是有效处理协商和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争议。协商过程中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力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做到求同存异、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过激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工会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两个普遍”的重点和突破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借鉴推动沃尔玛在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经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争取党政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整合内外资源,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与劳动行政、工商、税务和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主动与企业沟通联系。要注重研究解决在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对建制的重点、难点企业,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工会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实现建制目标。各地工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按照全总要求,将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列为工资集体协商季报的重要内容。

  二是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分解任务。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总部和法人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全总将重点进行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指导帮助,并负责推动总部设在本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总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总部工资集体合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下属法人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县、区总工会负责推动这部分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工会特别是重点地区工会要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在推进任务落实过程中,既要做好总部工作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又要注重从其子公司打开缺口促进实现整体突破。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建制实效。要尽快掌握情况,做到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所在地点清、组织结构清、隶属关系清、建会情况清、开展集体协商现状清。要协助企业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视情况也可组织启动集中要约行动。要适时与企业总部和有关商会沟通,采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咨询会、答疑会等形式,消除企业疑惑,调动其积极性。要按照全总下发的《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分级做好培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导向作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督促落实目标任务。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总工发[2011]11号

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下简称“两个普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深入推进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议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动实现“两个普遍”的目标要求,以建立健全常态培训体系和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集体协商指导员、大幅度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能力素质的总体目标任务,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培训工作,着眼协调劳动关系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统分结合、突出重点。将全国各级工会对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统一纳入《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之中,依据统一的教材和计划,分层分级实施培训。突出学习培训重点,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集体协商急需什么就着重培训什么,集体协商指导员缺什么就补什么,重点与全面培训相兼顾,实现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认真解决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中学用脱节的问题,把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实践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目标,形成联系实际抓培训、着眼实际搞教学、联系实际主动学的良好机制。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培训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规模和质量、效果相统一。

  二、培训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13年,实现对所有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分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建立起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使之能够做到: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群众工作,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协商谈判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辨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办事公道,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四)培训对象。

  《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所指集体协商指导员系各级工会聘用的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同时,将各级工会分管集体合同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专职从事集体合同工作的工会干部也纳入培训范围。

  (五)具体任务。

  2011年,培训全部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集体合同工作部门领导、专职工会干部;60%地(市)级、40%县级总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集体合同工作部门领导、专职工会干部;40%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40%国有大中型企业、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工会主席;30%各级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2012年,培训40%地(市)级、40%县级总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集体合同工作部门领导、专职工会干部;40%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40%国有大中型企业、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工会主席;40%各级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2013年8月之前,完成对以上对象的全部培训。

  对新任职、新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采取就近、就地等培训方式,在上岗半年内必须进行培训。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方法措施

  (六)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包括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和策略技巧学习,实践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和模拟集体协商等内容,实现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理论水平和协商能力同步提升。主要培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知识与法规政策,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技术要素(如企业经营财务报表解读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技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职能作用,国外集体谈判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涉及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知识。

  (七)培训方法。

  分级分层负责。全总负责培训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地(市)级总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集体合同工作部门领导,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总部工会主席,省(区、市)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各省(区、市)总工会负责培训本级和地(市)级总工会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产业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集体合同工作部门领导,县级总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集体合同工作部门领导、专职工会干部,中央驻省及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会主席,县级以上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地(市)级和县级总工会负责培训本地区的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主席和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其他各级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分期分批展开。按照《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分级分层负责培训的对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主要依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各省(区、市)总工会干部学校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分类分项建制。通过努力,基本形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省(区、市)工会干部学校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网络培训广泛运用,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培训组织机制;形成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协商能力为目标,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委托培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指导与服务相结合的培训运行机制;促进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科学培训、务实培训,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考评结合、有序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培训制度,每年对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帮助他们适应协商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协商能力。

  (八)培训保障。

  师资保障。培训授课的师资力量主要以全总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研究机构和院校专家讲授为主。视情邀请集体协商指导员介绍交流实践经验作法和集体协商策略技巧。借助国际交流,加强对师资力量的培训,每年组织2期集体协商师资考察、研讨活动。

  教材保障。各级工会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以全总下发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教材(试用)》为基本教材,并结合实际,进行充实完善。同时,编写和编辑相关的辅助教材和教学光盘,用以培训教学。

  经费保障。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培训目标任务和各级工会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必须将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列支划拨专项经费。

  四、培训的考核考评、组织领导

  (九)培训考核。

  进行考核认证,凡参加各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由各级培训机构颁发证书。对参加培训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建档立案,加强档案管理,保存考核记录和相关的信息资料。各级工会要将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队伍发挥作用等情况纳入工会工作考评范围,列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季报内容。全总每半年对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抽检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评估,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评选一次“十佳集体协商指导员”。

  (十)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作为全会实现“两个普遍”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整合资源手段,采取有力措施,经常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现场观摩,相互启发,相互借鉴,及时总结推广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的新鲜经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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